为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现就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对申请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实行执业前的统一培训和考核。颁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
二、取得“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成为房地产经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纪组织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组织和个体)向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备案须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房地产经纪组织须提交:
1.备案申请书;
2.五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3.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副本(壹套);
4.房地产经纪人备案表。
个体房地产经纪人须提交:
1.备案申请书;
2.业主本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3.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副本(壹套);
4.房地产经纪人备案表。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及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收到经纪人申报备案的证件和资料,应立即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登记。每季度向市局上报“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汇总统计”和“房地产经纪人一览表”。
三、虽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但因故两年内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者,或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后两年内未在房地产经纪组织内从业,或自行开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原已发的结业证或《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即自行失效。
四、房地产经纪组织内持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如因故变动,应及时持该房地产经纪组织出具的调动、调离或解聘等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注记或注销。离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调入新的房地产经纪组织,应持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到该经纪组织备案部门办理注记。
五、每两年对具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验证一次。验证工作由市房地局统一组织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规土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
六、市和区、县,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对房地产经纪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暂行规定”第三章“经纪管理”的规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收取服务费情况监督检查。按季督促房地产经纪人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并汇总上报市房地局。对违反“暂行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按“暂行规定”第四章“罚则”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行政处罚应通报市房地局。吊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行政处罚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在事前报市房地局审批。
七、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可按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活动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后另行通知。
-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151人看过
-
关于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22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116人看过
-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365人看过
-
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89人看过
-
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345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费由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在下列收费标准内自行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一)居间介绍、代理房屋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成交价的3%以下收取;(二)居间介绍、代理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三)居间介绍、代理房屋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以下收取。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
最高院关于存货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
-
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布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建设部(89)建施224号文、建法(1991)86号文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接和经营装饰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建筑装饰业的发展,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以及更新改造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建筑装饰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执照,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安全、劳力、消防等手续,不得无证或超等级承包工程。二、为适应目前建设管理
-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