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2:22 60 人看过

(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

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法治经济,应贯彻主体平等的原则,对于市场中的主体,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不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都应该接受统一的法律调整。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如何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就要求各市场经济主体无论大小、强弱、性质如何,都要受到同等的待遇,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针对目前我国的一些高消费群体,他们一般是利用银行贷款来购买住房、汽车和通讯设备等高档消费品,但往往几年后由于收入不稳定或其他的原因,最终导致银行开始处置他们的房子和汽车,其实走到这一步就意味着个人破产了。平等的经济主体要得到平等的保护,不仅平等的债权要受到保护,当平等的债务主体陷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法律也应给其创设平等的淘汰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利益主体和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者和社会损失最小化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一种法律保障

1.市场经济中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是一个紧密而复杂的大网络,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纷繁错乱,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是复杂。如果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解决好,那么其他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无法彻底理清。这样环环相扣,相互牵制,最后必然会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连锁,这一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企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就会使这种债务连锁现象消失在萌芽状态,以防其蔓延和恶化,所以说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制止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恶化的一种制度安排。

2.民事经济案件中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

现在一些民事经济案件,常常遇到执行困难的情况,被执行者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满足。遇到这种现象,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可以利用现行的破产法来解决;那么对于自然人来说,实质上就成为个人破产问题,当债务人处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这样就使执行难案件有章可循,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相反,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权利享有者无法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利益,那么由此而滋生的权利享有者由公力救济转向私力救济,例如,恐吓威胁,诈骗抢劫,绑架人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力救济的依据,也进一步体现了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一古老的法律格言。

(三)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可以弥补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更好的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破产法属于强制执行法的范畴,具有不同于个别强制执行程序的独特价值,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在程序的进行中创制一些独特的实体制度和程序规则,以适当改变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既存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破产法实行的是一般的、概括的强制执行,它避免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动单独强制执行,而是对破产程序开始时有效成立的全体债权人债权的共同满足,并使各债权人公平受偿,且不管这个债权人是破产申请者还是后来的参与者。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由个别债权人提起的,它只能满足个别债权人的需求,难以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在破产法中制定个人破产,遇到此类问题就会有法可依。

(四)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法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顺应了法制国际化统一化的趋势

从各国破产法的情况来看,个人破产法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破产法的重要内容。美国的个人破产法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都占据重要位置。(2)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将进一步发展为国际经济,在与对外交流中中国所给予的法律保障要与外国法律相互贯通。但就破产法方面而言,就要在适用范围上制定相关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现实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将会出现一些很难处理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外国自然人,如果一旦陷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境地,我国法院能否依据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其破产?如果宣告其破产,则无法律依据;如不宣告其破产,则这部分外国自然人与以企业法人型态从事商品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外国商人,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相同的保护。同理,如果我国公民以自然人型态在外国从事商品生产和经济活动,如果其严重亏损且陷于无力清偿境界,那么,外国法院能否依据其本国法律宣告其破产?这一破产宣告能否被我国法院得以承认并执行?诸如此类矛盾和冲突,只有待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才能予以明确合理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破产相关文章
  •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面临的问题
    2007年的CCTV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中有这么一位:柔弱而坚强的女人——武香君,她自己一人替亡夫还债230万。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农村妇女,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她用最纯朴、最真实的方式实现着自己对债权的尊重、对合约的践行。也许很多人只是看到了这一面而已。如果换一个角度,武香君并不是富人,她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妇女,那230万的债务是多么大的一座山,更别说她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家庭,债务都是沉重的负担。此刻个人破产制度浮现在我的面前。其实我也是在金融学这门课上听说过以后才开始知道和关注的,在看到武香君这位人物之后才开始思考的。首先,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在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
    2023-04-24
    62人看过
  • 我国拟建“破产管理人资格制度”
    破产法被称作经济宪法,是关乎企业死与再生的法律。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企业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了不少创新,而许多立法上的创新还有待于司法实践的落实。市法学会日前召开的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就着重进行了这方面的研讨。最高法院有关人员在会上透露,我国今后打算建立破产管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原破产法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新破产法则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新的法律赋予律师以新的角色。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林海在会上表示,我国传统上把律师定位为一种顾问或代理人的角色。新破产法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纳入破产管理人范畴,可以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其营业。新的角色对律师有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一旦成为破产管理人则担负着公正的责任,这是对
    2023-04-24
    312人看过
  •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一、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中国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侵权事件最终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诉求,对被告来说,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2.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式下,这种规定已无法符合保护广大消费者基本权益,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需要,应当进一步调整。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1.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惩
    2023-04-24
    312人看过
  •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可能性(一)我国已具备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决定》(下称国务院《食品安全特别决定》)等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地表明我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如《食品卫生法》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己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特别决定》中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召回缺陷食品。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召回义务,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吊销许可证照。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完善《食品卫生法》
    2023-06-07
    229人看过
  • 我国需要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是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可以有效控制股东的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有限责任问题越来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公司法人人格滥用已成为影响交易安全和市场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有必要确立独立人格原则的补充原则,即否认独立人格原则。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源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和“直接请求权”制度。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审判不应当考虑公司独立人格,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直接责任,从而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全面、永久性否认,而是对公司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丧失独立人格状态的确认。它的作用范围是对人,而不是对世界。其法律后果是使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搁置公司的存在直接决定股东的义务。个别案件中公司人格否认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
    2023-05-07
    211人看过
  • 广东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申报
    广东建议建立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个人可破产防负翁逃债时报讯(记者夏令通讯员曾德明)为了圆自己的豪宅梦,成了有车族,越来越多人成为负翁、负姐一族。今年5月底,省政协委员陈奕标提交提案,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防止恶意逃债;且建立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以示对债务人的惩罚,遏制假破产。部分负翁负姐逃债陈奕标委员表示,现在不少人利用手中少量资金圆了自己的住房梦,成了有车族,甚至旅游度假亦可贷款解决,负翁、负姐一族已占一定比例。而是否能够归还巨额消费贷款连有些人自己都不知道,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打算归还,成为永久的负翁、负姐,直至走向个人破产。因此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同时,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法律措施处置个人破产问题。破产制度可解放债务人陈奕标委员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市场主体无论大小、强弱社会地位和所有制形态如何,都是平等的。而不允许个人破产,会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
    2023-04-24
    127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二)建立
    2023-04-21
    152人看过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一)有助于构筑我国的破产制度体系,使其更具有合理性。(二)有利于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定,目前我国个人的商行为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种个体经济相继建立,但由于其规模小、资金有限,个体经济又很容易遭到市场竞争的淘汰。一旦这些个体企业被淘汰,其债权债务关系又无法按照法人破产程序予以消灭,导致近些年来暴力追债事件层出不穷。因此,如果在我国建立相关的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无疑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三)有利于维护消费信贷,满足社会发展需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恢复经济、深化改革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政策,同时为了鼓励消费,开始允许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一方面个人消费信贷的出现确实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金融危机之后经济的恢复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2023-05-05
    223人看过
  • 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
    2023-06-06
    63人看过
  • 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立法
    目前我国的破产立法仅赋予了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破产能力,在立法例上属有限破产主义。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的破产问题,尚有待在将来的破产立法中加以规定。为了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完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针对具有多数法人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的情况,规定了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参与分配制度却弊端百出。从国际上看,破产立法出现了由有限破产主义向一般破产主义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也正在酝酿出台新的统一的破产法。在这种情况下,对参与分配制度操作层面上存在的不足进行剖析并建议把参与分配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规定在破产法之中,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参与分配制度及其所体现的执行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广泛而活跃的横向经济交往,一个市场主体往往同时与多个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关系。一旦某市场主体因经营
    2023-06-06
    369人看过
  • 建立刑罚执行中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一般认为,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对于回避制度应该在何时提起,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就刑事案件本身来说,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诉讼即已结束,执行不过是将法院的生效判决付诸实现,因而回避不适用于执行阶段。一、刑罚执行中回避制度的建立(一)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适用范围,即什么样的人需要回避。刑罚的执行阶段的回避不同于执行前阶段的回避。因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参与人数较少,只要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形,有关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参与该案的处理即可。在刑罚执行中,罪犯的活动领域小,刑罚执行的场所比较大是突出的特点,因此回避的对象不仅仅是刑罚的执行人员(如监狱警察)及其辅助人员(如技术工人),还应当包括作为刑罚执行对象的服刑犯人。1。刑罚执行人员及辅助人
    2023-04-01
    433人看过
  • 确立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一)履行《公约》有关义务《公约》第37条明确规定了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随着《公约》在我国批准生效,积极借鉴和吸纳《公约》的有关内容,是我国的一项国际法义务。(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为侦查腐败犯罪提供实质性配合和帮助的罪行较轻微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司法豁免,体现了从宽。而通过罪行较轻微者提供的关键证据,突破腐败犯罪利益链条,分化瓦解腐败犯罪同盟,打击相对严重的腐败犯罪分子,体现了从严。(三)缓解腐败犯罪取证难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直接证据较为稀缺。司法机关若能争取罪行较轻微者作为污点证人,为案件提供关键性证言,找到案件突破口,显然有利于指控腐败犯罪人。(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对腐败犯罪案件中的罪行较轻微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司法豁免,获得其实质性配合和帮助,一方面,可消除指控严重腐败犯罪过程中的证据障碍,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运用
    2023-08-16
    65人看过
  • 我国是否存在缓起诉制度必要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类似做法,就被人们称之为缓予起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公诉工作意见中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的一项内容,此后,武汉,南京,江西,河南等地放入一些检察机关相继开始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有必要尽快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暂缓起诉制度。(一)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合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资源的耗费,节约司法成本。就我国目前犯罪的具体情况来看,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分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占到判决总人数的60%左右,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人数占判决总人数的20%左右。对数量如此庞大而社会危害
    2023-04-25
    51人看过
  • 我国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对市场内部制衡机制的形成、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发行主体品牌的树立以及主管部门监管压力的减轻等都有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中公司债券等信用产品逐步增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建立债券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以下好处:1.有助于更好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成熟,债券市场机制建设也处于完善期,无论从市场强制信息披露的制度执行情况,还是从信息披露的质量上看,均不尽如人意。随着公司债券等信用产品的快速发展,建立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由代表投资者利益的专业机构来监督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监督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公司债券市场风险,既有利于弥补我国现阶段债券市场发展的机制性缺陷,又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2.有助于金融市场繁荣稳定如果能够建立并完善公司债券风险控制机制,将
    2023-06-09
    6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清算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 更多>

    #个人破产
    相关咨询
    •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建立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医疗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 (1)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
    • 我国制度建立的是制度, 我国制度采用的是法人资格管理原则是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
    •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怎么确立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XX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1.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需要。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人人有份式的土地占有方式,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只能停留在过去古老的耕作方式上,这与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承包责任制虽然保证了农民最低的生存保障,但我国目前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并不能让农民富起来,建立流转制度让有条件的地区土地适当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3.促进城
    • 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31
      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1、建构单位累犯制度是惩罚与预防单位犯罪的现实需求; 2、建构单位累犯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3、建构单位累犯制度是确保转型时期社会和谐的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