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出质的动产质权人可以使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7:04:24 33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非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使用出质财产,擅自使用出质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质权人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何为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四)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五)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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