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制定离职员工股权回购计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12:57 159 人看过

企业可以建立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机制。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回购离职人员的股份。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只有退出股份才更有价值。股票的经济利益除了分红外,还有股票增值,员工手中的股票只能退出,才能体现股票增值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是必要的。

股份回购的的方式

1、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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