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到期,拆迁即将开始,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02:00 22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对于企业内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的损失费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的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补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这类补偿不仅包括对企业原料和半成品等所致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企业的预期利益。对预期利益的计算,根据企业之前的收益情况和停产停业时间综合计算。

根据对应的补偿方式还有范围,对拆迁的厂房进行赔偿,土地还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赔偿也应该计算在本来的拆迁的补偿当中,并且在实际的补偿中需要对房屋还有土地进行评估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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