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2:58 38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二、进一步提高保持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获得多次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三、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实行医疗补助。城镇在职和退休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一)全国劳动模范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80%给予补助;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按不低于60%给予补助;

(四)市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50%给予补助。

对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药费,先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与发放。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法解决,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有关费用,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

因企业改制已停发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按本通知规定的开支、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补发。

无工作单位但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医疗补助费,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放。无工作单位的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门诊部分实行包干。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在职的每年800元,退休的每年12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的每年700元,退休的每年1000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职的每年600元,退休的每年800元;市级劳动模范在职的每年500元,退休的每年700元。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的标准执行,其门诊医疗补助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企业改制时,已按温政办[2001]30号文件规定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费(省先进生产者以上荣誉每年40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年200元)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凡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由医疗补助费发放单位逐年予以扣除。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六、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和在职、退休劳动模范享受医疗补助的资格审批,按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办理。

七、实行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补助市属单位有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

八、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十一、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四年九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1.部分军队
    2023-06-04
    372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和有关单位在加强“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通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大通关”是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继续扩大我省改革开放成果,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推进我省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通关”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把关和服务的关系,研究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提高口岸的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二、进一步明确“大通关”工作的目标任务。“大通关”的范
    2023-06-08
    225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出工作,更好地促进劳务输出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责任2005年全市劳务输出总量为28万人(次),其中输出失业人员1万人,有组织输出14万人(次),培训劳务输出人员3.7万人,其中技能培训2.7万人,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100个,新建劳务输出基地20个;培养树立劳务输出典型100个。今年市政府继续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推进劳务输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二、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侧重乡、村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责成一名主要领导主抓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备一名
    2023-06-10
    55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六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任务,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扩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
    2023-06-10
    6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进一步落实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23-06-09
    309人看过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2001年10月1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和加强我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列入西宁市“村改居”范围的村及新村建设,一律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村改居”方案实施,不再审批村民宅基地用地。二、凡未列入西宁市“村改居”实施范围内的村及新村建设,严格执行《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村民在原有住宅用地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和翻建围墙的,必须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
    2023-06-10
    39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直辖后,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新重庆的积极性,激励各界人士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为振兴重庆作贡献,市委、市政府先后设立了“重庆市争光奖”、“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鉴于“重庆市争光奖”、“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获得者对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含“重庆市争光奖”、“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温州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温政发[2009]71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市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67号)精神,现就加强温州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包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等在内的劳动保障工作正由传统的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公共就业服务任务日益繁重,服务对象范围由城镇失业人员扩大到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根据国家、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要在三年内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从2010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
    2023-06-09
    14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加强队伍建设,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地(市)都应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具备条件的也可成立有形建筑市场。要抓紧成立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加强对九地市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和服务,尽快形成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网络。二、经批准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归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应具备三项基本功能:一是信息服
    2023-06-10
    470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2-3-20执行日期:2002-3-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半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4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进行清理认定(一)尚未参保的集体企业依据国发[2000]8号和吉政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能一次性缴纳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且有持续缴费能力的单位,可以纳入集体养老保险范围;不能一次性缴纳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又无持续缴费能力的单位,不能纳入集体养老保险范围。其中:1、在职职工可到社会保险部门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2023-06-07
    71人看过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落实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体系日渐完善,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基本满足全市人民就医的需求。为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我市区域人口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宏观调控卫生资源增量,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为推进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建设,市政府要求在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未出台之前,凡是在我市区域内新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同时,市卫生局要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区和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特
    2023-04-22
    46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200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破解住房难问题,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项基本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和住房融资的优惠政策渠道,保证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积累,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其涉及范围广、保障措施合理、消费引导科学等优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5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9亿元,提取、使用48亿元,发放购房贷款87亿元。住
    2023-06-07
    160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政府规划用地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审批制度,加强对规划用地、地价款和相关规费的管理,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政务公开,现就进一步健全市政府规划用地会议议事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议事范围属市政府审查、审批、决定权限内的下述事项列入市规划用地会议议事范围:(一)审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供地计划;(二)确定成片统征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以及土地的收回、置换等有关问题;(三)研究涉及片区规划用地功能调整问题;(四)审批以协议出让、划拨形式供地的各类项目用地安排,确定项目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五)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需使用集体农用地的用地安排(因统征土地划留集体建设用地的除外),确定项目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六)审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用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转让等事项;(七)审定政府以公开交易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地块及出让底
    2023-06-10
    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5
      一、外地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