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52:28 107 人看过

1、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等等。

违法行为按内容有哪些类型

一、违法行为按内容有哪些类型

1、按内容可分为:

(1)违宪法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2)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3)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4)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犯法有案底吗

犯法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并被判处刑罚的,一般是会留下案底的。案底即公民个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国家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和信息记录。

三、拘留多久会定罪

视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一般发生在侦查阶段,还需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到达审理阶段。是否定罪是法院在审理阶段判决的结果。具体间隔时间要根据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的时间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及其特点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二)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三)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023-07-12
    457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分类及其认定原则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是: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1、在规定条件内,因公受伤;2、在限定的条件下,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3、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2023-07-16
    163人看过
  • 违建的定义及其特点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违规建筑的认定依据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
    2023-07-04
    294人看过
  • 经济犯罪分类及其特点:共九个种类
    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些就是公司高层常见经济犯罪的种类。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经济犯罪种类多,情况比较复杂;1、涉嫌违反《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法定刑期,一般情节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可能各省自己有标准,建议咨询当地。高利转贷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经济犯罪中两个比较典型的罪名,它们的量刑标准与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有相似之处,它们大多数以犯罪的数额去认定。但是高利转贷罪是采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而挪用公款罪不仅考察数额还因类型不同考察时间。《刑法》第十
    2023-07-11
    9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类型及其特点。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种类有: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
    2023-07-05
    112人看过
  • 遗嘱信托的种类及其特点
    遗嘱信托的类型如下:一、执行遗嘱。遗嘱信托的执行是信托机构受托后,根据遗嘱或者有关法院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表遗嘱人收取和清偿债权债务,交付遗嘱物品,处理和分割遗产;二、遗产管理。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遗嘱信托有什么样的优点?遗嘱信托的优点如下: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遗嘱信托的意义如下: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2023-07-03
    111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分类及其影响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
    2023-07-20
    380人看过
  •  犯罪故意的种类及其特点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放任它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种类如下:1、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是什么?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故意犯罪是指具有故意性质的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形。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2023-10-28
    403人看过
  • 交通违法处罚种类及其规定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违章的处罚标准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2023-07-07
    281人看过
  • 婚前财产类别及其特点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自己的控制权,离婚时不得分割。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2023-07-13
    91人看过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效力
    一、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分类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期限进行不同种类的划分。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的时期是完全确定的,如某年某月某日;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的死亡日期。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到来时发生效力,因此,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间和非连续期间。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期限到来之前以及期限到来之后的效力:1.期限到来前之效力。(1)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至时,不生效;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满时,其效力不终止。(2)因期限届至而享有利益的当事人取得“利益期待权”,该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并受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因期限未到来而享
    2023-07-07
    388人看过
  • 反补贴的分类及特点
    一、反补贴的概念反补贴:指一国反补贴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二、反补贴的分类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三、反补贴的特点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
    2023-06-06
    383人看过
  • 简要描述诉的种类及其特点
    简述诉的种类:1、确认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诉讼和否定或消极的确认诉讼;2、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或消除现有法律关系的诉讼;3、要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其合法权益。行为支付诉讼通常分为积极行为支付诉讼和消极行为支付诉讼;4、简述诉讼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具体法院对具体法律主张或者权利主张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不起诉的类型有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书。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犯罪分子被赦免;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5、犯罪分子死亡的。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
    2023-07-08
    362人看过
  • 公务员工伤的类型及其特点
    公务员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属于工伤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务员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2023-07-07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债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3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的标的物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例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则是那些在开始时并不确定,但在后续过程中可以被明确指定的物品,例如某种特定品牌、规格的自行车或是某一特定品种的大米等。 在债务无法履行的情
    • 简述失业的类型及其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
      失业有以下类型: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 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及其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1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特点有: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行政拘留及其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5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 共同被告的分类及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08
      1. 共同诉讼标的的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涉及的诉讼标的具有一致性,而一般的共同诉讼则属于同一范畴内的多个标的。 2. 诉讼请求数量的区别:必要的共同诉讼仅涉及一个共享的诉讼标的,因此只有一个诉讼请求;相比之下,普通共同诉讼涉及多个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并相应拥有多个诉讼请求。 3. 可分割性的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诉讼,所有相关案件必须合并审理;而普通共同诉讼则具备可分性特征,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