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的分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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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诉讼标的的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涉及的诉讼标的具有一致性,而一般的共同诉讼则属于同一范畴内的多个标的。 2. 诉讼请求数量的区别:必要的共同诉讼仅涉及一个共享的诉讼标的,因此只有一个诉讼请求;相比之下,普通共同诉讼涉及多个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并相应拥有多个诉讼请求。 3. 可分割性的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诉讼,所有相关案件必须合并审理;而普通共同诉讼则具备可分性特征,由多个同类别的诉讼标的构成,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性,无需强制合并审理。 4. 当事人同意与否的区别:针对必要的共同诉讼而言,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且在适当情况下,涉讼各方甚至有权申请追加新的诉讼参与人;而对于普通的共同诉讼来说,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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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有如下特征: (一)股东权是一种资格权利; (二)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三)股东权是公司归还给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有如下分类: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在单一制的国家中,全国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复合制国家又分为邦联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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