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前有贷款,离婚后贷款还有效吗
夫妻离婚前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规定由某方单独偿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银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讨贷款本息。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复婚后离婚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复婚后离婚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分割吗
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房贷没有还完的,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或者虽然登记了一方名字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可以分割,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仅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且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不能分割,因为该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这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离婚后可以再贷款不
432人看过
-
夫妻买房贷款后离婚,婚前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339人看过
-
夫妻婚内贷款离婚谁还?
467人看过
-
有房贷的夫妻离婚后怎么全部还清贷款
206人看过
-
离婚前有高利息贷款,妻子要还吗
168人看过
-
前夫有贷款离婚了会影响我的贷款吗?
103人看过
-
离婚后前夫有义务还贷款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离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义务替前夫还借款。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但如果是丈夫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且,没有用于之前夫妻生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用帮前夫偿还。
-
夫妻婚前有房子有贷款的离婚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后生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4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
夫妻想离婚,婚前各有贷款购房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9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
-
离婚以后夫妻都有贷款买房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