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法院扩大管辖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6:02 495 人看过

据新华社广州1月4日电(记者肖文峰)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具体部署,从1月2日开始,深圳、惠州、河源三地的涉外、涉港澳台、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五类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均统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管辖范围得到扩大。

据介绍,符合深圳中院一审管辖的五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近年来中国各类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纠纷大量涌现,案件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实行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是中国法院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涉外案件审判质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举还能有效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尺度的统一。

广东省高级法院已指定深圳、广州、珠海、汕头、东莞5个中级法院分别管辖全省范围内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此外,还指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辖区内标的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湛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管辖辖区内标的额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而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此类案件,一审则由广东省高级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您欲了解哪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本文介绍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浦东、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和奉贤八个区人民法院,以及我国法院的四个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浦东、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和奉贤八个区人民法院。在我国法院共有四个级别,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 级 法 院 管 辖 的 行 政 案 件 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2023-09-13
    237人看过
  • 合同中载明的管辖范围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
    2023-07-11
    290人看过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
    2023-06-13
    149人看过
  • 法院管辖范围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约定关系的注意事项有: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院合同能约定管辖法院。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必须书面表达,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4、协议管辖权不得违反对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7-05
    207人看过
  • 北京三中院管辖区域范围
    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三中院劳动争议5个最新裁判观点本文系劳动法库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邹坚贞《北京市三中院发布2014-2015劳动争议年度观察》一文整理,特此对原作者表示致谢!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4-2015劳动争议年度观察,通报了案件的审判观察情况和汇总分析。在年度观察发布会上,三中院发布了一
    2023-07-21
    299人看过
  • 法院的管辖范围及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认为本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对于改变管辖以后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呢法律规定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为了保证新管辖的人民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审理案件。如果改变管辖的案件是属于第一种
    2023-07-07
    351人看过
  • 中级法院可以管辖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诉到中院有几种结果1、维持一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改判。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二审法院说:一审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3-07-02
    485人看过
  •  确定法院管辖范围的方法
    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包括:1. 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2. 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3. 不动产纠纷案件中,只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如下:1.对于一般的案件,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3.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只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 审 判 实 践 】 确 定 管 辖 法 院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审判实践是解决争议的过程,而确定管辖法院是保证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的重要一环。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首先,可以依据争议的事实和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如果争议涉及到不动产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争议涉及到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可以依据争议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
    2023-09-08
    51人看过
  •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在行政复议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指向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都应由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提供证据证明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性。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程序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被申请人应提供关于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2023-06-12
    430人看过
  • 协议管辖范围内,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权是什么意思协议管辖,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特别是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此争议事项有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就是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法院,一般是比较法定管辖的,现在对于协议管辖也不限于合同纠纷吗,其他的纠纷涉及财产的也可以进行协议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7-06
    335人看过
  • 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不一样的。其中,基层法院是管理本地区一般的民、刑、行方面的案件,那么你知道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期货纠纷案件。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5)
    2023-04-28
    188人看过
  • 整改后的呼铁两级法院受理范围扩大涉及民商
    处在整改后。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5年4月1日起,除了负责审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检察机关负责侦察、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自治区辖区内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还要受理文件规定区域内的涉及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原属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和原属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并纳入呼铁中院管理。目前,呼铁中院下辖呼和浩特、包头、通辽、海拉尔4个铁路运输法院及集宁派出法庭。呼铁两级法院的地域管辖也由呼和浩特铁路局管线扩大为内蒙古自治区全境铁路线,营业里程达8205公里。转制以来,2012~2014年呼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40件,审结1449件,审结率94.1%,结案标的额4亿余元。其中由院长、庭长直接审理案件900余件,占收案总数的60%。
    2023-06-08
    409人看过
  •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退税审核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船舶制造业(仅限于东北地区适用)、军品企业(仅限于东北地区适用)、电力业(仅限于中部地区适用)、采掘业(仅限于中部地区适用)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前款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力业、采掘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
    2023-05-03
    61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范围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一、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
    2023-04-0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会仲裁是一种国际性的仲裁方式,由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组织和执行。这种仲裁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跨国商业争议,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国际商会仲裁通常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这些... 更多>

    #国际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级别管辖,高院管辖范围,XX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管辖: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哪一管辖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 1、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 法院管辖范围的地市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
    • 关于各级铁路法院管辖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的犯罪;(二)铁路线路、机车、通信、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执行职务犯罪。列车上的犯罪由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
    • 外国人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多大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2
      一、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少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