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确定后,能否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33:45 463 人看过

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确定后,死亡能否分配?

由于18岁以下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同,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一般以土地补偿计划公布时间或计划获批之日为准。只要一个人还活着,在这一天之前列入征地补偿名单,他就有权参与分配。如果5月1日贴出征地通知,8月份就开始分配。只要人活在5月1日之前,无论是6月还是8月死亡,一般都会参与分配。

1。谁拥有征地补偿费,谁使用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1)统一安置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将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可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对象是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全体股东。农村土地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实行统一管理的,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四)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被征收的,可以划拨的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五)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划拨的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3。村民在村里住的时间越长,土地补偿成本就越高吗?

否。土地补偿费的数额主要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的,在村居住的年限不是影响补偿费数额的因素。

4。死者能否成为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一般来说,死者不能作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承包人在征地期间死亡的,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性质,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以及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相应的补偿收益。(二)在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时,以被征地人死亡为安置对象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偿,所得收入由继承人继承。

5。村里的服刑人员能拿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吗?

在该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中,虽然罪犯的户籍已迁到服刑地,他们除了少数人留在服刑就业的地方外,大多数人必须回到原籍,他们的生活仍然依靠原籍地的土地。因此,应给予他们对本村人民待遇的补偿。6农村妇女婚后能否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由于目前土地少、人多的现象,农村妇女原居村婚后一般不保留承包地,而已婚者所在的村大多实行“增人不增地”和“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已婚妇女没有承包土地。已婚妇女在婆家生活多年,在分配本村征地收入时,应当承认其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7。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对象是否包括幼儿?是的。因为婴儿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剥夺。新生儿出生后,自然成为集体组织的一员,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同的是,新生儿的监护人对新生儿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责任。同时,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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