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3:50:15 362 人看过

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和标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对于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和苗木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但是,村集体的土地补偿不是集体所有的,被征地人根本拿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如何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三、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
    2023-04-13
    269人看过
  • 盐城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4】71号)的精神,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第三条建立需安置农业人口数据库。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提出名单,村民委员会审查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公安、计生、劳动、农经等部门联合审核,并经过公示后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花名册应作为台帐的附件,存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查。统计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一)下列人口可进入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据库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含婚嫁迁入人员);2、入学、入伍前符合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安置原则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023-04-01
    189人看过
  •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3-04-13
    407人看过
  •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3-06-02
    137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
    2023-03-17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就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约定。 征地补偿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协... 更多>

    #征地补偿协议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实施内容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3
      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这个文件有非常具体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找本律师索取
    •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1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
    • 最新拆迁补偿安置法实施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4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
    • 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8
      在对村民的用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照顾到村民的利益。虽说国家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所有的,只要是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进行土地征收就一定要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