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完整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从最近组织开展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存在着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根据险种的统筹层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规规章,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做到公开透明。要及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一致。不得滞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不得设立过渡户。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要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三、落实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
各地要按照“先审计、后移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07年上半年前,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基金向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并研究解决移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清理回收违规基金。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的规定,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进程,2008年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按照统筹层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机构各负其责,经办人员各司其职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二是建立定期公布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每半年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
五、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年安排一定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收到实效;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漏洞;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真正做到立案及时、结论准确、依法办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六、规范企业年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严格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36号)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对企业年金管理不规范的机构,要将其企业年金计划在2007年年底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遵守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教育,加强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23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8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9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39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280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
395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