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解读与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43:34 96 人看过

刑事立案,一般是指公安机构、本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本地人民法院,只要认为有犯罪的事实发生,并且依据法律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的情况,也可以在立案前一段时间进行一些侦查的行为,如检查现场以及扣押等。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是什么意思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意思具体如下:

1、立案执行是法院已经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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