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国有资产追偿前置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42:22 346 人看过

国有资产是国家依法取得和依法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收益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以拨款及罚没收入、赃款追缴等形式收入到行政事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产性资产,如具有开发价值的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步伐加快,国有资产转型、债务转移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在此过程中,由于隶属于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种种条件制约,往往不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现象严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国有资产保护因没有具体法律依据,司法追偿工作容易被忽视,也存在着此类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状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在追诉关涉国有资产犯罪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有效保护国有财产成为当前应受关注的新课题。我们鲁山院的作法是部门协作,民行介入,追偿程序前置,成为比较有益的探索。

所谓司法追偿是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来确认、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完整性,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恢复原状的司法活动的总称。司法追偿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参与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其立案管辖的案件中主要的追偿途径有两种:即刑事追诉和民事追偿。刑事追诉主要是依法追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刑事责任,而民事追偿则是对此类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司法挽救,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受侵害。

一、刑事案件国有资产追偿现状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赔偿;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此引申出一条刑事司法原则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产予以追缴、没收的原则。首先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刑事诉讼中的追缴、没收是等追偿措施是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的司法补救,不属于存在争议尚需进行诉讼、审判的待定事实范畴。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解放也作了实证规定。据此,刑事案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追偿模式,被现行司法制度明确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追偿途径之外,追偿是伴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进程的工作职责和措施。在公、检、法三家的工作衔接上:一方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仅对容易现存的易追回的犯罪款、物予以没收、追缴,一味追求短平快,片面追求破案率而对有一定难度的犯罪款物予以回避,在主观上对犯罪行为带来的国有资产损失追偿上存在认识不能到位问题,受传统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执法观念束缚,不能有意识地主动追偿损失。一味将难题留给后手法院解决。而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受不告不理观念影响,往往仅对侦查机关的既定没收、追缴现状作出处理,对难以追缴的也不再进一步追缴,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对直接侵犯国有资产的失职渎职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中,以致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也与检察权监督失位不无关系,这与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也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探索一种行之有效国有资产追偿机制,真正起到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

二、部门联动,追偿前置,充分发挥民行侦查一体化职能,探索保护国有资产神圣所有权的新尝试

在检察工作中,无论是贪污型犯罪还是渎职型犯罪都必定要侵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实际业务科室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都一定程度的存在国有资产追偿力度弱化的现象。加大力度,强化检察职能,确保追偿成效是首要问题。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国有资产追偿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民行检察职能之一就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检察院民行科要主动与检察院其他业务科室勾通协调套配合机制,把民行工作科积极溶入到到反贪、批捕、起诉各个环节中,对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予以实时掌握,主动追偿。2009年初,我们鲁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就与本院公诉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对一起贪污案件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进行前置追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7年7月份,太澳高速公路在瓦屋乡楼子河村进行线外征地,被告人周西平、尹铁、周和平预谋后,利用周西平、尹铁协助太澳高速公路调查组对被征用地地进行调查登记的职务便利条件,串通太澳高速工作人员雷志强,三被告人分别以楼子河村楼子岭组、下炭窑组的名义虚报被占土地共计2.08亩,骗取土地补偿款后,被告人周西平分得15240元,被告人尹铁分得9095元,被告人周和平分获5500元。2005年12月间,被告人周西平、尹铁利用二人协助太澳高速公路调查组对瓦屋乡楼子河村被占土地漏登附着物进行补充调查的职务便利,串通太澳高速工作人员雷志强,分别以周西平、尹铁的名义虚报漏登附着物骗取补偿款后,被告人周西平分得5687.5元,被告人尹铁分得4936元。案发后,我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对大部分赃款予以了追缴,被告周西平、尹铁尚有1万余元没能追缴。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我院民行科干警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公诉部门联系,站在追偿国有资产损失角度,多次提审二被告人,做大量思想工作,二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主动与家属联系并劝说家属积极上缴了涉案赃款。涉案余款的成功追缴不仅有效的保护了国有资产,也为下一步法院的审判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本案事实,我们院起诉书也依法对二被告人的主动悔罪退赃等酌情从轻情节予以表述,经审判,二人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达到了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余款的成功追缴充分证明:由民行科适时介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配合其他业务部门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三、总结经验,瞻望未来,探索对国有资产追偿前置机制的新期待

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探索,也不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认为,站在有利于国资产保护的角度,应加强实践,总结好的经验,使国家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1、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权规定原则,不便于操作。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可操作性规定过于笼统,缺指导性,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加以明确。

2、检察权要统一行实,检察系统内部各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完整性。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应当适时介入,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以是受邀介入,也可以要求主动介入,必要时由主管检察长协调,确保民行部门的参与权。在办案方式上,以各业务部门为主,民行部门可以查阅有关案卷,可以询问有关嫌疑人、被告人,确保民行检察部门在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的发言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分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
    2024-01-30
    32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追缴是否可强制执行?
    被害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本条款中追回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属于确认犯罪分子应当返还赃款的判决。它只表明国家对与犯罪有关的财产的态度和处理原则,不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判决,因此没有民法意义上的支付意义,也没有执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列出了可申请执行的范围,并未将追回纳入可申请执行的范围。因此,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追回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海外赃款追缴时间最长是多久海外赃款追缴时间最长是多久:目前,对于海外赃款的追缴时间,并未设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2023-07-05
    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累犯有限制减刑的条件吗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
    2023-06-17
    110人看过
  • 外资投机中国房地产现状的限制
    《规定》对内资外化的红筹融资套现进行了限制。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除报送本规定第二章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境内公司最近一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及其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规定》对内资外化的红筹融资套现进行了限制。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除报送本规定第二章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境内公司最近一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及其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境外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录等项文件;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在向商务部报送前述条款所要求的文件之外,另须报送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批准文件和证书、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登记表、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等文件。同时,第四
    2023-06-10
    129人看过
  •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鄄CA)是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各认证机构包括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立,必须事先获得CNCA的行政审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国家认监委依法授权作为唯一的认可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负责对认证人员(包括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注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获得CNCA行政审批后,还需按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经CNAS审核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在获得CCAA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地方认证监督部门,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有机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可以向任何一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可以与
    2023-06-06
    407人看过
  •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还追究吗
    一般情况下,所有案件都可以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是说,经过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对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一、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是多久?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期限有多久要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而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参赌者一般多久后不追究一、一般是五年后不会被追诉。二、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2023-06-27
    334人看过
  • 2022年前刑事案件追诉期限
    《刑法》对刑事诉讼时效以及计算方式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借款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借款追诉时效
    2023-07-02
    7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制度下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是国家赔偿法的追责制度,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在赔偿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适用。然而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赔偿请求人的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内蒙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虽然此案再审被改判无罪,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正义得以申张。但是,接下来还需要让我们查一下当年办错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如何被问责,同时,更最重要的是必须查清,到底具体办案的相关人员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相关责任人的疏忽错误一查到底,才能让办案人员
    2023-07-07
    384人看过
  • 国家在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范围
    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及其他的,则按照国家相关的赔偿规定计算。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7-13
    4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赌资的规模有多大?
    赌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会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什么是“赌资较大”?《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哦: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
    2023-07-07
    81人看过
  • 中国的刑事案件能自诉吗
    一、中国的刑事案件能自诉吗自诉类型案件可以自诉。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二、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有哪些A、立案立案的标准1、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
    2024-01-13
    47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房屋如何处置
    1、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还款责任的,在法律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查封、拍卖该房子。只有一套也可以查封、拍卖。2、当然,如果房屋面积较小,仅能维持基本家庭生活用,一般不予拍卖。但如果申请人愿意给付五到八年房屋租金,让其另行租房居住的,也可以查封、拍卖。3.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会怎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程序为:1、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最高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
    2023-07-04
    481人看过
  •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中,因出现冤、错案件,由赔偿申请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追偿的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的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在实施中,形同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落在实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大多涉案人员即不会被追责,也不追偿,除非案件事件在网络媒体或新闻舆论产生了社会影响力,才会不得不象征性地处理涉案当事人,但往往也是以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对其违法人员财产赔偿责任的追究。法学界人士曾就如何解决国家赔偿追责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的法治精神展开过大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就是追责和追偿机制有待完善。一、国家赔偿追偿与
    2023-02-07
    365人看过
  • 债务追偿中没收财产的限制条件
    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有: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所务;2、必须是正当债务,如合法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债务,如赌债等;3、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4、必须由债权人请求。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范围有什么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23-07-0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
    •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7
      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劫、破坏文件、证明书、印鉴数量多的多次盗窃、抢劫或破坏的盗窃、抢劫或破坏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机的声誉等。
    •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
    • 中国凶杀案的刑事追诉期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年&Q4&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3-10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的年限分情况: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十年后不再起诉;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诉;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后不再追诉,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5、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