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制度的上诉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2:20:10 90 人看过

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在仲裁制度中有所不同。商事仲裁是根据《仲裁法》进行的,裁决为终局性裁决;而劳动仲裁则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则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制度中有一个“一裁终局”的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其中,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就有所不同:商事仲裁是根据《仲裁法》进行的,裁决为终局性裁决;而劳动仲裁则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则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裁 终 局 制 度 为 什 么 还 能 上 诉 ?

一裁终局制度为什么还能上诉?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时,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虽然一裁终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裁终局制度可能使当事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不能在判决生效前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裁判一经作出,当事人就无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争议,从而失去了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的机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一裁终局制度可能导致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由于一裁终局制度使得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一些当事人可能会采取“拖延战术”,在裁判生效后再提出再审申请,从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然而,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一裁终局制度仍然是目前民事诉讼中较为普遍的制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一些改革,逐步扩大了当事人提出再审的范围和条件,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总之,一裁终局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努力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保障。

一裁终局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努力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关于劳动仲裁一局终局制度的理解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仲裁环节部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实行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些争议包括:(1)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直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一审和终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是指平等对抗和争议的双方将争议告知中立的法官,并要求法官解决争议的活动。首先,再审案件的审理完全按照原审的不同级别,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这很难操作。这是因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毕竟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一审或二审。由于时间的变化,一些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此时,按照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变得不必要或不可能。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当庭,即当庭审理是第一审程序的原则,而再审案件不需要当庭全部审理。有时不需要开庭,但可以直接审判。如果真正的罪犯已被定罪,而最初被定罪的人是无辜的,应在未经法庭审理的情况下宣告其无罪。此时,如果审判仍然按照一审程序进行,那是多余的。第二,除了那些可以直接审理的案件外,所有的再审案件都需要在法庭上审理。但是,由于案件情况的变化,难以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被告死亡或者因病不能到庭的,不能执行讯问被告、被告
    2023-05-07
    217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终局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长期以业为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裁两审制实施以来由于其不分劳动争议的性质与种类一律采用这样的处理机制,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持一裁两审大的处理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引进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处理机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有两个关键点:即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一裁终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
    2023-06-06
    134人看过
  • 一裁终局的民商案件能上诉吗
    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023-04-15
    75人看过
  • 终局制度不同
    仲裁机构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仲裁的裁决只有一次,一经作出便是终局的裁决,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已经裁决的争议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局制,即第一审判决后不发生法律效力,还有一个上诉期,只有上诉期满,当事人仍不上诉时,一审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上诉,则判决就不生效,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才产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跟指定管辖、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定。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适用范围如下:(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
    2023-08-17
    312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如下: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哪些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
    2023-08-18
    3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一裁终局是否确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并非最终的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包括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并非最终的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 动 仲 裁 : 未 签 合 同 的 纠 纷 解 决 方 式劳动仲裁是解决未签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该劳动关系成立。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2023-09-09
    70人看过
  • 明建设行业首设仲裁中心将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12月5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建筑业争议仲裁中心和昆明仲裁委员会建设监理争议仲裁中心同时挂牌成立,此举将改变以往发生施工、监理纠纷争议时单一通过和解、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状况。据悉,上述两仲裁中心将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做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执行。据悉,近年来,施工、监理企业涉及的纠纷日益增多,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作为昆明首家施工、监理争议仲裁中心,它们的成立对有效改善云南施工、监理环境,树立良好的施工、监理形象,维护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节省解决争议的时间和精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昆明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新成立的施工、监理争议仲裁中心,结合施工、监理行业经济纠纷中争议金额大、涉及问题专业性强、争议各方需节约时间和成本的特点,从现有仲裁员当中认真聘请了具备施工、监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仲裁员,又聘请了一批既懂法律又懂如何解决纠纷
    2023-06-06
    442人看过
  • 不知道是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这一问题?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023-08-10
    301人看过
  • 关于放假制度的一些问题
    我国假日制多年前的汉代就开始了。当时官员休息那天,都要沐浴更衣,故称假日为“沐日”。汉代规定,朝中官员可每5天返家沐浴,所以叫“五日休”。唐朝改为“旬休”,即每10天可休息1天。在古代,除平时的休息曰外,也有节假日。唐代,中秋节给假3天,清明祭祖给假3天。明代冬至放假3天,元宵节放假10天。为了鼓励臣下尽心国事,晋代定有“急假”.即让官吏处理紧急家事不一年不得超过60天。后晋时,家在外地的官吏还给探亲路程假。清政府对有功人员要赐“赏假”。林*徐患病,**皇帝降旨赏假3个月。此外,麦-收农忙季节也要相应给假。对于官吏的休假,历代都有严格的规定。唐*宗曾明确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吏,满假那天,必须到衙门报到,否则扣发俸禄一月,有的甚至被罢官。清朝初年,随着两方传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开始在我国流行,辛亥革命胜利届,开始实行星期日休息制,从此以后,假目制就开始在我国实行。随着时代的进步
    2023-05-03
    349人看过
  • 国家实行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对象有哪些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
    2023-07-29
    3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一裁终局制度的实施条件有哪些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劳动者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情形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协议。一裁终局适用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
    2023-08-06
    221人看过
  • 劳动案件一裁一诉终局吗
    并不是所有劳动仲裁案件都是实行一裁一诉终局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案件,才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
    2023-06-12
    2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法律适用的两个问题刘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徐玉领申请人:刘某被申请人:北京某矿一、基本案情刘某为追索劳动报酬,于2008年7月8日到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北京某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4300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575元。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于2008年9月12日做出了终局裁决,结果是裁决北京某矿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生活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358.83元。仲裁裁决书同时载明,本裁决对北京某矿为终局裁决,北京某矿有证据表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刘某如不服本裁决,
    2023-06-09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涵义是什么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裁终局的积极效力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太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
    • 劳动争议解决一裁终局制度的实施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劳动者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裁终局的民商案件可以上诉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8
      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 社保问题局财务制度的内容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