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筑物归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05:26 441 人看过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肯定时期内相分散,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

土地抵押后能否合并处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使用权

1、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是可以的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单独抵押,而是需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一起抵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地租到期,拆迁即将开始,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对于企业内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的损失费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
    2023-07-07
    227人看过
  • 土地租赁结束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租地合同到期续租怎么办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
    2023-07-04
    195人看过
  •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归谁?
    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一、如何认定一楼天井内的是违章建筑只要未经批准都认定为违章建筑。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
    2023-03-26
    293人看过
  • 土地上的树木归属于谁管
    一、土地上的树木归属于谁管土地上的树木归属问题,需根据土地的权属及种植情况来判断:1.一般而言,若土地属于村集体,并与农民有明确的承包协议,那么农民在该土地上种植的树木自然归属于农民所有,由农民负责管理。2.若土地为无明确归属的村集体土地,而有人私自种树,则树木的初步所有权归种植者,但可能因涉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侵犯而需进行后续处理。二、集体土地上树木产权规定关于集体土地上树木的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实践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规定:1.若农民在村集体承包给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种植树木,则树木的产权明确归属于该农民;2.对于无明确归属的集体土地,若有人私自种树,虽然树木的所有权初步归属于种植者,但种植者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返还因私自种树而获得的不当得利,并可能承担因侵权造成的赔偿责任;3.具体的产权归属还可能受到当地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三、私自种树在集体土地的
    2024-07-24
    186人看过
  • 权期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免费获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规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该土地现场等房地产归属的问题。例如,中外合伙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伙人举办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面物归属的问题,解决办法是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
    2023-08-07
    76人看过
  • 建筑物倒塌责任归属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怎么规定建筑物倒塌的担责主体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
    2023-07-20
    71人看过
  • 建筑物外墙体脱落是属于谁的责任
    由物业来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一般保修期限为5年。相反,过了保修期是最大的难题。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一、商铺楼下漏水谁的责任属于房屋结构问题,房东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房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楼盘保修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维修,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损失的金额,同时受害方还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害,即要求对方尽快修复,防止继续漏水。如果已过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二、外墙渗水物业是否有责任维修外墙渗水物业是否有责任维修,要具体分析。
    2023-06-27
    58人看过
  • 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责任归属:谁来负责?
    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的责任由谁承担,视以下情况而定:1、商品房在五年之内质保期,如果因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而导致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则由开发商来负责;2、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则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空调外机脱落算谁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空调室外机坠落致害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此承担推定过错的侵权责任,而不能简单以空调室外机及支架系他人安装为由免除责任。并且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安装空调室外机辅助物件支架
    2023-07-06
    30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上面没有建筑物属于不动产吗
    一、农村宅基地上面没有建筑物属于不动产吗农村宅基地无论其上是否有建筑物,均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包括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以及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等。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土地资源,即使暂时没有建筑物,也仍然被视为不动产。农民对于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属于集体组织。二、宅基地无建筑是否影响不动产性质宅基地上是否建有建筑物,并不影响其作为不动产的性质。1.不动产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物形态,还包括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宅基地作为土地资源,其本身就具有不动产的属性,无论其上是否有建筑物,都不改变其不动产的本质。2.农民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条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但这并不改变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的属性。三、宅基地使用权如何依法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市、县人
    2024-07-13
    446人看过
  • 违法建筑没收后属于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一、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023-02-11
    227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一、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什么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
    2024-04-12
    3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2022土地证过户费用怎么计算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土
    2023-04-04
    489人看过
  • 建筑物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吗?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成都:如何“养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近年来,各地在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办法》)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以及保障资金安全性和维修的及时性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如何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体不统一。《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作了明确区分:业主大会设立前,对商品住宅履行代管职责的是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于售出公有住房的,则可能是房管部门
    2023-07-10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到期后土地上的建筑物归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是承租土地建设的,应该是要在合同里面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作价留下来,也可以拆除带走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如果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了,补交土地费,房屋还是业主的
    • 租地到期,恰好拆迁,地上的建筑物归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 出租土地期满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归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看合同是否对该建筑有约定如果没有,当初建造该建筑时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就依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就看是否继续租赁。
    • 集体用地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用地上的建筑物已经履行法定登记的,不属于违法建筑,未经批准的,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路边、公共绿地、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批准范围建设的建筑物。
    • 建筑工地标准井下坠物物品归谁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1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归国土房管局管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当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是其他的设施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所有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