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仲裁协议中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规定。首先明确指出仲裁协议必须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协议无效。接着提到当事人同意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也必须无效,除非另一方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最后提醒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在协议中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
2、当事人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包括第一次开庭)未提出异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仲裁将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3、规范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和术语。
4、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根据法律依据: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 裁 协 议 怎 么 写 ?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和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一是仲裁协议双方包括至少双方当事人;二是仲裁事项,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事项;三是仲裁裁决,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四是仲裁裁决的执行,即当事人应当如何执行仲裁裁决;五是仲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仲裁员姓名、职务。
如果仲裁协议符合上述要求,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仲裁协议纠纷属于仲裁法调整范围,仲裁庭有权审理此类纠纷。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此时,当事人就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仲裁协议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其内容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仲裁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才能保证仲裁的公正和效率。
仲裁协议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其内容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仲裁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才能保证仲裁的公正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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