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5:24:39 245 人看过

一、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留置送达有四个适用条件,分别是: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的注意事项

1、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须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对于居住同一住所的其他人员或者未共同居住的家属,不得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收,上述人员不在,由法人、其他组织内设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部门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对于其他人员不得适用留置送达。

2、只有在留置送达的对象明确表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方可适用留置送达。如在其住所无法找到留置送达对象,送达人不得采取留置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3、在留置送达对象的住所之外的其他地点(包括人民法院内部),不得采取留置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送达人的住所或从业场所可以适用留置送达,该条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4、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见证人同意见证并签字、同意见证但不同意签字以及不愿意见证三个方面的留置送达。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对于见证人见证送达方式的留置送达仅限于见证人同意见证并签字的情形,在出现另外两种情形时,一律适用以拍照、录像等记录过程的方式留置送达,而不再适用原法律规定。

5、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吗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的诉讼文书等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但是,调解书不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因为调解书必须经过双方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即证明其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即无效,法院要继续审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以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其他规定
    2023-06-14
    202人看过
  • 哪些不能留置送达
    一、哪些不能留置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6条:有关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以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其他规定仍应参照执行。二、新民诉法关于留置送达的修订亮点1、完善见证人制度。2007年民事诉讼法对于留置送达给予了很严格的限制,要求人民法院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当场见证,但法律并未规定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有义务履行见证职责。相较于2007年民事诉讼法新民诉法的修改使得留置送达的形式更为切合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法律意识不强、怕得罪当事人等原因多数不愿到场见证,使得留置送达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困难。其实,理论界和实务界很早就有取消留置送达
    2023-06-06
    303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律师补充: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债权人
    2023-05-07
    426人看过
  • 判决书适合留置送达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当法院送达判决书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23-06-14
    265人看过
  • 案件送达方式适用条件
    一、案件送达方式适用条件(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
    2023-04-27
    346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
    2023-02-21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
    • 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适用留置送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由于留置送达缺少受送达人的主动配合,是一种非常慎重的送达方式,所以在适用留置送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送达程序。首先,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收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拒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完成送达,以便尽量让当事人自愿签收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仍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适用留置送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农
    • 留置送达的适用前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3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
    • 留置送达的适用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4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
    • 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6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