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5:10:49 465 人看过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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