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农民建房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1 05:20:08 236 人看过

农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需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批准。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张榜公示、初审、报批、批放宅基地、检查验收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使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后需要注意什么?

在农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私人建房需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建房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现象。

3. 建房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建房审批完成后,应加强建房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建房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农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需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使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初审,上报审批等;农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在农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私人建房需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房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现象;建房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建房审批完成后,应加强建房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建房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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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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