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
因买卖合同标的的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取得的标的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出卖物,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误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2.解除合同。
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赔偿损失。
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违约金仅限于有关权利瑕疵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
一、出卖人基本义务有什么?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
办理产证逾期的,出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89人看过
-
出卖人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221人看过
-
盗掘人类化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10人看过
-
我们应该为提前退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0人看过
-
违约卖车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92人看过
-
校园欺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97人看过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
法律出卖房屋,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9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
出租人财产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哪些法律责任要承担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房价越来越高的当下,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租赁市场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矛盾似乎是永远与房屋出租如影随形。那么出租人财产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哪些法律责任要承担?
-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出卖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因此,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任何人看到房
-
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8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
以买卖方式出售报废车,出卖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哪些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