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件的诉讼费收取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04:36 297 人看过

本文为您介绍公司清算案件的诉讼费收取问题。

一、股东请求公司清算之诉讼案件,属于财产争议案件

首先从公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及对公司清算的理解,让我们并不难判断公司清算诉讼应为财产案件诉讼。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并导致其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其次公司清算必然会产生股东的利益的再分配、股权置换、转让等行为的发生,即财产性变化及法律关系的变化。再次,股东提出清算公司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因财产性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最后,在此清算过程中,法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类案件往往比一般普通的财产案件还要复杂、疑难的多,更别说一些非财产案件,而新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又规定对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诉讼费,这不仅远远不能弥补公司清算这类案件的诉讼成本,而且还让一部分人乘虚而入,出现了一些规避法律和搭便车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二、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是有一定区别的

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而公司清算并不必然导致破产清算,只有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它们虽有一个共同点:在受理案件时,这两类案件都不预收申请费,只有在清算完毕后,才能按照清算财产总额收费。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不抵债,则演变成破产清算,则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是有一定区别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公司尚有部分盈余,则不应按照前述破产清算规定收费,更不应有上限限制,应按照资产总额进行收费,这样才不至于让诉讼成本部分流失,也会让股东慎诉公司清算。

三、公司清算与股东出资确认诉讼是不同的

股东出资确认诉讼一般是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为限作为诉讼费标的计算,而公司清算是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清算,若仅按上述比例进行计收费用,无疑是与现行颁布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目的是不一致的,从而导致大量诉讼成本的流失。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与公司总资产亦有区别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在公司成立时注册的资本数额;而公司总资产是在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的一种反应,它包括公司成立后各项投资收入及所有带来投资权益的资产总称。在公司清算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经清算公司的总资产额可能会大于注册资本金,若按注册资本金作为诉讼标的进行收费,这不仅会导致大量诉讼成本的流失,而且会使公司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二是公司总资产有可能远远小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若按注册资本金作为诉讼标的进行收费,显然有悖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费用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对诉讼成本的分担

清算公司之诉讼案件的审判资源、审判成本,远远大于其他非财产性案件及普通财产性案件,此类案件如果以非财产性案件收费,收费比例不把握好,将与审判实际极不适应,更与国家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成本的分担不相符。同时,由于诉讼成本分担的不合理,极易导致股东在提起司法清算公司诉讼时存在滥用请求权的嫌疑,并谋求实现其自身利益的企图。

目前,全国法院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各地的作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按财产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既是审判实践的探索并与之相适应的现实体现,又具有法理的广泛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法律应当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均衡体系,同时法律应当是高效和经济的产物,法律的生命在于在实践中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作用。它不应当允许人们从其规定中不劳而获和拒绝适用法律。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搭便车及规避法律现象,笔者建议最高法院应尽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诉讼费的缴纳与分担问题,统一各地法院的不同做法,保持法的同一性,维护法的权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清算相关文章
  • 关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
    第一,要按照既有法律规则正确审理公司资本纠纷。新《公司法》虽然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法律只是将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法律强行规定调整为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数额、时间和方式作出规定后,股东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股东未依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时,法院仍应当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出资义务、责任的规定判令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需要注意,《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章程就股东出资义务作出的规定,如果新法施行后章程未被修改,仍应当按照原先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在公司资本纠纷中,尤其不能因为新《公司法》将出资事宜交由股东灵活决定,就无视注册资本法律规则,放纵技资者背信行为。还要注意,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
    2023-06-09
    167人看过
  • 规范诉讼费执行费收取和返还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沈启鹏建议:法院对预交的诉讼费,无论胜诉败诉,都应当按比例返还。但有些法院从自身利益出发,一是在实际执行费用中任意扩大差旅、住宿等开支,二是执行不力、执行费当事人算白交。以上两种情况侵犯了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希望法院严格规范,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7日及时予以答复:一、目前,诉讼费用的缴纳是采取预交和结算的方法。如果预交人败诉,案件受理费则应由预交人负担;如果预交人胜诉,案件受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负担后,责令败诉方当事人将自己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径付给胜诉方当事人。如果将胜诉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同时再去追讨败诉方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则人民法院就处于双方当事人间,由于诉讼费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中间环节,这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形象都不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修订诉讼收费办
    2023-04-25
    439人看过
  •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委托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委托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一、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
    2023-03-16
    184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公司强制清算的若干问题之一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业务,清理公司财产,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后应依法清算方可终止,但在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清算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诉诸法院请求司法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在审理中认识不一,面临各种实体和程序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进行讨论。一、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性质依各国通例,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对于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具体分类则有所不同。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划分,公司清算可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进行的清算,一般权适用于无限公司或者两合公司;法定清算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的清算,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法定清算进一步划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按照一般
    2023-05-03
    327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后再诉讼的案件怎么办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解散清算的过程中不受规定进行清算的,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2023-06-27
    10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收取诉讼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起诉费,但也有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比如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导致的诉讼,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承担。一、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拖着不赔偿,人身损害由交强险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酒驾肇事保险公司该赔偿吗?醉酒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保险一般都是拒赔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保险公司有权在支付强制
    2023-03-22
    318人看过
  • 解散公司诉讼与强制清算案件的分离
    (一)原告两案并诉的处理很多案件的原告都在诉状中将解散公司和清算作为两项诉讼请求一并提出。毫无疑问,解散公司诉讼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属于不同种类的案件,不能合并审理。换言之,法院不能在审理解散公司案件过程中或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后,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司法解释关于对原告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原告提出的清算申请只是在解散公司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在民诉法法理上,对一项诉讼请求是不能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只能在判决书中驳回。其次,两案不能合并审理并不意味着禁止在解散公司案判决主文中涉及有关清算的请求。告知原告依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自行清算,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判决书理由部分阐明,二是在主文中判决清算义务人承担自行清算义务,并驳回其关于法院主持清算的诉讼请求。这里应该不存在法定义务和判决本身所确定的义务的区别。这就如同最高法院要求将《民事诉讼法》关于被执行人未
    2023-03-02
    131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中应关注的税收问题破产清算顺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qingsan)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提到,企业应进行清算(qingsan)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而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我们先来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财税[2009]60号提到企业清算需要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包括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但是,这里,我们提出的问题是,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在被清算的企业层面和投资者层面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2023-06-09
    463人看过
  • 公司清算的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一、公司清算的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5%~6%10万—100万元部分4%~5%100万—500万元部分3%~4%500万—1000万元部分2%~3%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二、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债权人会议费用;(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三、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2023-04-13
    73人看过
  •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若干受理问题的解答
    一、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定期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的纠纷应否受理?针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况,经2005年lO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已经赋予了股东相应的内部救济途径,股东应根据该规定主张和行使权利。由于股东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属于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其结果表现为要求公司为一定的行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东在公司违反该项义务时可提起诉讼的权利,该请求不具有诉讼上的可诉性。故对于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二、经登记的公司股东请求法院判决否认其为公司股东的纠纷应否受理?目前,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一些投资人或实际投资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或以其他理由借用他人《上海审判实践》2005副刊第4期的身份证明设立公司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公司清算案件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清算纠纷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公司清算程序中执行案件应否终结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不是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28
    111人看过
  •  清算后公司资产的分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
    2024-04-19
    198人看过
  •  执行异议诉讼的收费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要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是,对于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是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都应按规定收费。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要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得需要支付任何费用。(2)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3)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一般不收费;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 【 收 费 标 准 】 新 案 收 费 与 再 审 收 费 差 异 分 析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因此,新案收费与再审
    2023-09-11
    253人看过
  • 房产确权诉讼费用收取问题详解
    一、房产确权诉讼费用收取问题详解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
    2023-07-30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更多>

    #公司清算
    相关咨询
    • 公司清算收取诉讼费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3
      当事人依法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 公司解散诉讼的收费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2-20
      公司解散引发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的计算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执行费用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根据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公司清算问题是否参加诉讼有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除清算时,清算组侵犯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管辖法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6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 关于清算清册的公司债权案件诉讼时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7
      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权利被侵害时为准。而未定期限的债权何时被侵害,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