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7:12:15 149 人看过

本文介绍商品房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是指除上述法定条件外,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的,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一、商品房一般什么时候交付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

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

二、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对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定来确定的。二、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的时间为促销的手段,引起广大购房者的注意。
    2023-02-23
    54人看过
  • 商铺不交清房租支付租金是否有违约责任
    商铺未交付不以约定支付租金一般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商铺前需要支付租金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一、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怎样计算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购房款违约责任的,按约定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则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根据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吗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是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未出租,承租人应在剩余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出租,承租人只
    2023-06-26
    213人看过
  • 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已经落实拆迁安置;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交付使用;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标准1、法定条件和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2023-07-25
    394人看过
  • 了解商品房交付条件与流程
    商品房交付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竣工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2、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商品房尾款可以延期交付吗一般不可以延期交房为由延期交尾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延期交付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023-07-04
    377人看过
  • 未达到房屋交房条件违约责任怎么计算
    未达到房屋交房条件的违约责任计算如下:未达到商品房约定交付条件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收商品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还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有人认为只要商品房取得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即表明商品房系合格的,实际并非如此。由于竣工验收系开发商自行组织,而且一般采取抽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实践中常出现虽形式上通过了竣工验收,甚至取得了竣工备案证明书,但实际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而在交房时与购房者发生纠纷。出现此种情况时,可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不合格的,应认为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其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购房者有自由选择权。除非商品房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否则购房者不得以商品房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接受商品房,这一点在民法
    2023-04-03
    12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理解和适用/武志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理解和适用武志国本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当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只要存在违约事实,那么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很明确,很容易计算的。一、实践中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
    2023-06-08
    470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时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1、买商品房时,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确定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按其约定来处理;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一、承担违约责任计算的其他规定: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2023-02-24
    148人看过
  •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
    2023-02-21
    328人看过
  • 商品房验收合格与商品房综合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3-06-10
    138人看过
  • 房屋出租违约责任条件违约金怎么规定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其次,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来看,分为以下两种: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
    2023-04-03
    22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话,那么违约方就需要向另一方约定人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在支付完违约金之后,依然需要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第585条确定了违约金调整的基本
    2023-03-04
    97人看过
  • 支付违约条款与合同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中违约条款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2023-07-11
    23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交付商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一、买卖合同交付商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买卖合同交付商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2023-05-03
    105人看过
  • 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
    2023-02-28
    49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本市商品房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如何赔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
    • 产品违约责任和商品责任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特殊侵权关系。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则是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属于合同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一种。 (2)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有三种:基本主体、次位主体、拟制主体。基本主体指生产者、销售者;次位主体是运输者、仓储者;拟制主体指法律规定只
    • 商品房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
    • 什么是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交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
    • 房屋交付违约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8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