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找工作隐瞒已婚事实单位起诉怀孕女工要求与其解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08:39 262 人看过

因入职时表示未婚,转正后怀孕却遭到公司解聘,隐婚白领张女士被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

铭万智达公司在起诉中称,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该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自2010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5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由于张女士故意隐瞒个人资料,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均为未婚。

2010年11月19日,张女士称自己已怀孕,有流产征兆,向公司请假两周,同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2010年12月,公司以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为由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铭万智达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

日前,铭万智达公司因不服裁决,诉至朝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白领隐婚怀孕被辞,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隐婚”现下已成为职场的流行词。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隐婚”很多时候是应聘者无奈的选择。已婚白领张女士入职时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张女士却因怀孕遭到公司的解聘。今日获悉,朝阳法院最近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就挑起了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围绕“隐婚”的战争。怀孕请假公司很生气张女士今年29岁。去年7月,张女士入职**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的是“未婚”。然而去年11月19日,刚刚过了试用期,转正一个半月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向公司提交了怀孕证明,并请了两周左右的假。因为意外怀孕,张女士“已婚”的事实也被单位发现。基于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北京xx公司于去年12月将其解聘。今年1月10日,张女
    2023-04-21
    257人看过
  • 妇女怀孕期间在工作单位待遇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关于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二、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规定吗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三、什么是女职工保护女职工保护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他。
    2023-03-17
    158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需要单位审批吗
    一份滨州市滨城区某医院下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相关事宜的通知》引起了医院内员工的热议,通知内的第四条规定:未获单位审批不慎受孕的女职工,视为违反本规定,单位有权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少员工对此产生了质疑,不小心怀孕了难道就要被开除吗?对此,院方表示,是因为担心太多女职工同时怀孕会影响正常工作,希望她们可以错开时间有计划怀孕。这份《关于女职工生育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落款处为滨城区某医院,通知前写到,为了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这项国家基本国策,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为达到生育调节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针对院女职工生育问题作出以下规定,其中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四、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因我单位女职工较多,根据实际情况,为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运转,未获单位审批不慎受孕的女职工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能解雇怀孕职工吗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如辞退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一、企业辞退员工应该补偿吗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无故或者非法
    2023-04-02
    113人看过
  • 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一、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吗?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
    2023-02-27
    27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女职工怀孕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女职工不能怀孕。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上述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需要什么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3-13
    28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用人单位能辞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既是剥夺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违法行为,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女职工,而且还应保障该职工依法享有的怀孕期应享受的权益,否则应
    • 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对找工作有影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
    • 女职工怀孕后,单位能否与其协商解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8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
    • 未婚先孕女职工,单位能否与其解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未对怀孕的原因进行界定,也就是说,“未婚先孕”与“婚后怀孕”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方面,在法律上是受同等保护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因
    • 女职工怀孕单位能否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3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