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职时表示未婚,转正后怀孕却遭到公司解聘,隐婚白领张女士被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
铭万智达公司在起诉中称,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该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自2010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5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由于张女士故意隐瞒个人资料,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均为未婚。
2010年11月19日,张女士称自己已怀孕,有流产征兆,向公司请假两周,同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2010年12月,公司以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为由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铭万智达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
日前,铭万智达公司因不服裁决,诉至朝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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