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工的保护能否视为规章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0:28 173 人看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女员工的保护可以看作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规章制度或者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在执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立即通知劳动者,我国保护女职工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忌劳动的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工作,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工在高海拔、低温、高温、高温、高温、高温、高温、高温、高温、高温等条件下工作,经期冷水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

(4)生育保护: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可额外享受15天产假。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照常发放

(5)哺乳期保障: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的婴儿,每增加一次母乳喂养的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的两个哺乳时间可以一起使用。在单位哺乳的时间和哺乳途中的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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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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