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25:43 41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六十公顷以上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仅发布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国土资源局规保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兴县国土资源局规保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广兴大道中31号县国土资源局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年)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南澳县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节约集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施工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不得占用基本农田。(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办理材料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涉及村(居)加具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印章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复印件加盖印章复印件加盖印章复印件加盖印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网址:http://na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
    2023-05-08
    141人看过
  • 乐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④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二、办理材料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各1份原件1份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1份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1份原件3份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交的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工作
    2023-05-08
    249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依法改变建筑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用途的,应当与市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新用途的最长期限,并扣除原已使用期限,按新用途计收地价。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2)已取得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等;3)与国土部门签署协议且缴清地价。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纸质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纸质文件,加盖规划部门公章有效原件,1份,纸质文件原件,1份,纸质文件原件,1份,纸质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办事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文件原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国土资源局财务专用章的计费单1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用地单位在网上提出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
    2023-05-08
    411人看过
  • 韶关曲江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3、符合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二、办理材料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签名确认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曲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审核、复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经审查,
    2023-05-08
    404人看过
  • 恩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2)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3)土地来源合法。二、办理材料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适用收回国有土地后安排的属村民留用地划拨的提供由土地测绘所提供在镇政府、国土所、村委会及现场公示10天,期间无人提出异议。附公示相片。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
    2023-05-08
    230人看过
  • 新兴县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加盖公章及签名。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2023-05-08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荒滩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
    • 朝阳区土地使用权证未确定土地如何开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4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 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开发建设审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 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6-26
      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
    • 房地产公司土地未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的相关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是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条件,但转让时,除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外,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才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