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6:44 459 人看过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
    2023-06-20
    36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医疗期已满医疗单位要求患者定期复查应如何处理的请示》(川劳仲〔1994〕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待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原企业不再负担定期检查费用。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劳动厅、民政厅、总工会:六月二日(67)劳护字第96号、(67)民社字第18号、(67)工总字第07号“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矽肺病其待遇应如何解决的问题的请示”函悉。经我们与全总劳动保险部研究后,现提出以下意见,供你们处理这一问题时参考: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和患有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病的,只要他们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工作,也都没有从事过严重非法活动(指未戴帽子的),现在因生活困难又找上门来的,可以参照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三项所规定的精神办理。但是除按退休待遇(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办理外,一般不加发生活补助费。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单纯一期矽肺病的,不再重新处理。如生活困难,可按社会救济办法解决。对于本来应精简而作了除名处理的职工,现在又查出患有单纯一期矽肺病的,根据“五省精简安置巩固工作座
    2023-06-09
    29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如何认定合同制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请示》(粤劳关〔1997〕10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2023-04-26
    275人看过
  • 劳动者患精神病不属于工伤吗?
    并不能算工伤,因为精神病不属于职业病,也就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精神病不是法定职业病,所谓工作压力大致精神病也并非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是工伤。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精神病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赔偿。就要区分情况,看究竟是精神病患者受工伤,还是在工作过程中得了精神病,从而申请工伤认定。一、劳动者认定工伤后辞职怎么赔?第一,不论是否工伤,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因为工伤辞职,虽然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
    2023-06-22
    149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劳办发[1997]24号颁布时间:1997.03.03(1997年3月3日劳办发[1997]24号)云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请示》(云劳[1997]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职工因经济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能证实其所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在已超过退休年龄后才得到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这类人员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要求职工进行赔偿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2023-06-05
    40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
    2023-03-03
    37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与试用期内的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与试用期内的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用人单位能否与试用期内的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
    2023-04-22
    24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山西省劳动厅:最近,我部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郭云梅工伤劳动争议申诉案的情况和有关问题的函(〔1996〕并法告申第38号),经研究,现就郭云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山西东方化工机械厂起重工(天车司机)郭云梅,1991年1月31日下午上班时,在车间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郭云梅及其家属要求按照或比照工伤处理,厂方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1994年5月6日,你厅向我部发出《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第007号),我们按照现行办法的一般规定,发出《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根据这一规定,山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太原市北城区人民法院以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决和判决不应按工伤或比照工伤处理。对此,郭云梅不服,又向太原市中
    2023-06-09
    41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厅:你厅给我部的《关于如何确定被错判刑、无罪释放,仍有严重错误的职工开除处分的时间的请示》(冀劳力字〔1993〕3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我们认为,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以企业确认职工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时间为准。如果职工被错判刑、宣告无罪释放,但仍然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规定的开除条件,则企业所作出的原开除处分决定应是有效的。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
    湖南省劳动厅:你厅询问《关于办理职工调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劳部发[1995]135号)中所称“劳动行政调配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劳动行政调配工作是根据政治、经济、国防建设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一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对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西藏工人内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配备以及按照政策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老职工身边无子女、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调动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期间的在职职工余缺调剂安置任务等。
    2023-04-26
    9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政劳裁字〔19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企业对合同制工人违纪,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办理。二、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开除或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于起因是开除或除名,所以,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按因开除、除名发生的争议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效按《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06-10
    145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局:你局闽劳配〔93〕第014号便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也应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二、关于缓刑期内可否到其它企业就业,企业能否录用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条例已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其它企业是否录用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判刑的合同制工人,由企业自己决定。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养老金发放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厅的函
    河北省劳动厅:13接到你厅关于宣化第二瓷厂拖欠四个月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一事的调查处理结果后,我部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了有关情况。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事很重视,并作了两点重要批示:1.要做到以后不拖欠,否则成了我们自己不遵守规矩,影响很大。2.对过去拖欠的四个月,要有计划、逐步地还清,不要因为一次还清有困难,就长期拖欠。请你们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认真处理此事。省级统筹要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你省已实行省级统筹,有能力进行调剂。请你厅和张家口市劳动局制定一个今后不再拖欠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限期逐步还清过去欠发养老金的计划,并将计划和补发的结果及时报我部。
    2023-06-09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
    • 了解劳动者患精神病可否解除相关个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 发现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3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精神病属于工伤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5
      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是不能认定工伤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单位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
    • 可以和患有精神病的人解除劳动关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
      劳动者患精神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