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交房时间与实际交房不一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13:10:13 163 人看过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二、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1、质量保证

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3、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4、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5、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6、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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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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