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工伤人员残疾津贴上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23:03 190 人看过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去年和前年连续两次提高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后,哈尔滨市今年再一次提高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本次调整待遇人均提高幅度为90元/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享受1至6级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津贴每人增加89元/月;二级伤残人员增加86元/月;三级伤残人员增加83元/月;四级伤残人员增加80元/月;五级伤残人员增加75元/月;六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70元/月。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符合鳏寡孤独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本月底前将调整后及补发的待遇兑现到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手中。

哈尔滨新闻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天津工伤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2023-03-25
    406人看过
  • 残疾人员如何计算领取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和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6级伤残津贴如何
    2023-07-13
    427人看过
  • 佛山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上调9.7%
    佛山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月人均津贴将从1月初的2059.28元升至2259元,上调9.7%。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从1月起开始补发,本月发放到账。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4号)精神,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把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市社保局表示,本次调整涉及全市33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3年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加发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天津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
    2023-07-02
    488人看过
  • 泰安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新闻
    2009年3月9日,泰安市财政局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这些单位工伤人员的进行了调整。泰安市财政局提高待遇的人员包括2008年12月底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已退休的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为伤残津贴,在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目前所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将标准调整为全市及县(市、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供养亲属目前领取抚恤金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23-07-02
    190人看过
  • 中山伤残津贴护理费上调
    伤残津贴按照每个人每月72元的标准增加,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的,按690元计发。记者从市政办获悉,决定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月增72元2007-2008年度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的计发标准已经出台,伤残津贴的调整额按72元/人/月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在增加的基础上,按残退职工本人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元;符合广东省、市有关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残退职工,伤残津贴在以上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再增加60元/人/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再增加50元/人/月。此外,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的,按690元计发。护理费计发基数上调关于伤残职工护理费,新标准规定,2007-2008年度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残退职工的护理费计发基数由1896元调整至2079元,其他企业残退职工
    2023-04-22
    239人看过
  • 肇庆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后人均增加160元
    1.肇庆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后人均增加160元吗?2013年肇庆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后人均增加160元;伤残津贴是指按月支付给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或者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的工伤职工的津贴。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4号)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前月人均伤残津贴1299.78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1459.77元,人均调整增加额160元。各地经办机构于4月调补发放。本次调整的对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和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
    2023-05-01
    93人看过
  • 哈尔滨市2010年伤残津贴再次涨价
    公布:今年哈尔滨市再次调高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哈尔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做出的第六次调整。本次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8元;二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9元至112元不等。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广州市:2022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根据《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
    2023-07-02
    337人看过
  • 上海伤残津贴领取标准致残1—4级工伤人员
    从2015年4月1日起,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规定作如下调整: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491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5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46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3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436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1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4090元/月。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其领取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补足到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5-29
    487人看过
  • 保定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各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2023-07-02
    272人看过
  •  残疾赔偿与工伤津贴规范
    本文重点阐述了工伤赔偿标准及相应待遇措施。根据不同等级,一级工伤赔偿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如退出工作岗位、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等。伤残等级与工伤赔偿标准及等级一一对应。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不再需要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二级工伤赔偿
    2023-08-21
    477人看过
  • 泉州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标准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泉州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年度增长的基数调整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金额的80%。从泉州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已下发。今后,在基数的基础上,职工工伤不同对象及不同级别的调整比例也有所不同。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分别为:1级基数的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为:1级50%,2级40%,3级30%;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再增加10%。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上述各项待遇不调整。工伤保险基金达1亿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饶科长介绍,按照2004年以来的旧规,泉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数,是按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调整,生活护理费按该增长率的60%调整。这次调整,
    2023-04-22
    454人看过
  • 襄樊市伤残津贴及抚恤金标准上调
    ●对象为2005年前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待遇者●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3月12日,记者从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5年、2006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从当年7月1日算起。据介绍,2005年和2006年调整对象分别为2004年12月31日前或2005年12月31日前,被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在以上相应时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伤残人员不参加调整。上调后的2005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03.5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98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92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86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属于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80.5元,属于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69元。上调后的2006年伤残津
    2023-04-22
    62人看过
  • 残疾工伤国家标准:国家如何补贴工伤残疾人员?
    工伤残疾人补贴政策主要补助的是残疾人因为残疾而产生的额外的生活支出。其中包含但是不限于生活用水、气、电、暖等支出。该补贴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是一卡通,并且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或者低收入的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待遇的残疾人。单位破产工伤残疾人怎么办单位破产的,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
    2023-07-11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甘肃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只查到了2015年的调整文件:关于2015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9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行业、事业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5年1月
    • 工伤津贴会调整吗,工伤津贴上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工伤津贴会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更是资格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年实践看,一般都是随着基本养老金后调整,人社部和财政部已经发出了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工伤津贴继各地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会陆续调整。请耐心等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 工伤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是一回事吗,工伤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2
      工伤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不是一回事。工伤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之后的生活待遇;残疾人补贴是对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给予的补偿,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
    • 市职工津贴再上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本月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上调,生育津贴从每月1063元提高到1712元。据了解,从2007年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连续3年调整政策待遇。2008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由刚开始启动时的770元调整到1063元。2010年,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调整,对参保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从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还上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2016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尚未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如何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