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保险怎么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21:05:54 102 人看过

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江苏工伤赔偿标准分为1-6级伤残津贴赔偿标准、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及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以江苏1-6级伤残津贴赔偿标准为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6级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备注: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3、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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