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技术秘密意义:
1.指一些需要深入研究攻关的技术,其内部的还没发现的东西。
2.指一个技术的内涵。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的特点
1.秘密性(新颖性的最低要求)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
2.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
3.价值性
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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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有法律规定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4技术秘密就是在生产实践中,凭借一定的经验或技能所产生,能够给单位或者组织带来收益,并且相关权利人对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被公众所知道的技术信息。一般而言单位或组织的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着自己单位或组织的技术秘密的相关信息,其自身有对技术秘密保护其不外泄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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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到底是谁掌握?怎么掌握?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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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的技术人员未到期无故辞职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没有法律限制核心技术人员辞职,但是如果你们当初的合同约定了服务年限可以要求赔偿。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留。如果担心员工离职后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双方应提前签署保密协议,但这也不等于员工不能离职。如果该员工执意离职,你可以与他签订离职竞业协议,使他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与现职有关的职业。如果想留住该员工,只有协商提高他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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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技术秘密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现在如果技术秘密行政处罚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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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过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进行解释。如果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