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涉外纠纷仲裁案的技巧(以中外合资仲裁为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8:02:58 304 人看过

一、受理案件要慎重仲裁案件的受理,一般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会见当事人,二是审查证据材料,三是签订代理合同。在这个阶段,律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重点是把握合同的效力。如外方固定回报条款效力的审查,要注意审查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还是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才允许外方固定回报,并附有两个条件,一是合作期满,合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二是合作公司要有盈利。当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外方收取固定回报的行为无效。对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协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手续,如未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股权转让和承包经营协议不生效。另外还要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仲裁地点,以确定该案是否属于约定仲裁的范围。3、律师通过审查,认为提起仲裁申请后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通过举证、答辩和反请求能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的,则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讲明该案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讲有利因素时要留有余地,对提起仲裁申请的当事人,还要讲明律师尚未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律师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分析,认为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可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被申请人一方的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仍无法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则律师应建议当事人采用自行协商、调解、和解的途径解决纠纷。二、前期准备要充分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后,代理律师应充分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2、补充完善证据。代理律师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证据有不完善不充分的地方,受理案件后要及时进行调查补证。3、财产保全措施的采用。为了使将来的裁决能得到顺利的执行,与诉讼案件一样,中外合资(合作)纠纷案的仲裁也要用好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可在立案后由仲裁机构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办理。情况紧急的,也可直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三、仲裁请求的策略仲裁请求是仲裁申请书和反请求申请书的总纲,也是整个仲裁活动的轴心。代理律师在拟定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十分慎重,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提出的仲裁请求不适当,都将导致被仲裁庭驳回的结果。故代理律师在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支撑。既要考虑委托人的要求,但并非委托人要求什么就请求什么。四、庭审应变要灵活代理律师出庭参与仲裁庭的庭审活动是用事实和法律说服仲裁庭接受自己的观点,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的仲裁结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出庭律师除了实事求是、有理有节、尽心尽职为委托人说话外,还要灵活巧妙地应对庭审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不利局面。1、当庭审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新证据,而该证据明显对己方不利时,代理律师要沉着冷静,核对原件,一般对其真实性和证明事项不作表态,并向仲裁庭要求质证时间,仲裁庭一般都会同意。代理律师可在庭后调查核实,写成书面质证意见提交仲裁庭。实践中,有的代理律师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这样做不仅会放弃质证的权利,还不符合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的意图,由此招致对己不利的仲裁结果。2、当庭审结束,仲裁庭征询是否同意调解时,代理律师一般不应拒绝调解。因为调解的过程,特别是仲裁人员背对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时候,都会对整个案件谈一些个人看法,尤其会谈一些被做工作一方的不足之处。代理律师据此可以判断裁决的结果。实践证明,即使将来的裁决结果对己方有利,代理律师也不要得理不让人,而应网开一面,在不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心平气和地做些让步,调解结案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如果代理律师在调解的过程中,判断出裁决结果对己方不利时,更应请求仲裁庭调解结案,并主动与对方代理律师沟通,通过和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减少损失。3、当提起仲裁申请一方的代理律师得知己方的仲裁请求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而对方又不肯调解或和解时,则应说服委托人果断作出撤回申请的决定。因为涉外仲裁与国内的其他民事仲裁不同,国内地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如果错误,代理律师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的途径补救,而涉外仲裁一旦裁决书下来,只要仲裁程序没有错误,即使实体裁决有误,代理律师和委托人均无法补救。而撤回申请后,案件未经实体裁决,代理律师仍有回旋的余地,通过将来的补证或寻找合适的机会再行提起仲裁申请,将案件交由新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处理.(本文作者费*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有效处理劳动仲裁纠纷的技巧
    劳动仲裁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开庭和裁决四个步骤。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仲裁纠纷案由劳动仲裁的案由是劳动争议,具体是什么争议,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如拖欠工资争议、经济补偿争议等。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期限,并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023-07-07
    410人看过
  • 首例涉外仲裁执行监督案
    一件诉讼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申诉达4年之久的涉外仲裁执行案,在浙江省A市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A市中级法院对案件恢复执行。近日,被执行人将最后的159万余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系A市首例涉外仲裁执行监督案。该案的执行监督申请人为AB李普萨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西班牙公司。该公司与宁波某上市集团公司(下称某集团公司)发生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后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某集团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90.75万欧元及仲裁费人民币20.8161万元。根据生效的仲裁裁定,A公司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12月,A市中院向某集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某集团公司分多次支付90.75万欧元本金。2009年12月,A市中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执行结案,逾期迟延履行金和仲裁费未予执行。之后,A公司德国籍股东通过德国领事馆多次致函A市政府及浙江省高级法院,请求督促执结此案,但始终没
    2023-06-05
    309人看过
  • 最新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2023-07-03
    479人看过
  • 用仲裁方式解决涉外合同纠纷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由于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强调司法主权,因此对他国法院判决均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予以认可,而不是直接赋予外国法院判决以效力。国际商事仲裁以其为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并易于执行而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受到商人的青睐。国际商事仲裁包括非内国仲裁和涉外仆裁,前者指本国以外的仲裁,后者是在内国进行的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由于其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且具有灵活便捷的优点,在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处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仲裁条款已逐渐成为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但是离开了规范的仲裁规则、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各国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协调,仲裁这种纠纷处理方式将寸步难行。涉外仲裁,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他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契约性、非契约性民商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023-02-28
    38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代理词的使用技巧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不服劳动
    2023-07-04
    245人看过
  • 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
    一、贸仲走过半个世纪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仲裁机构———贸仲成立的50周年华诞。贸仲也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涉外仲裁机构。1956年3月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4年作出的关于在贸促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并从有关经济、贸易和法律等部门中挑选了21位知名人士,组成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贸促会副会长冀朝鼎先生为仲裁委员会主席,著名法学家周鲠生先生和戴修瓒先生任副主席。当时没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这21人既是委员又是仲裁员。半个世纪过去了。贸仲已经从当时21人的第一届委员会发展成到今天的第十六届委员会,并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将其仲裁员与委员分开,专门设立了七个专业仲裁员名册,共约有一千名仲裁员。除北京总会之外,贸仲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两个分
    2023-06-06
    23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律师以外的代理人能否胜任?
    劳动仲裁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刑诉诉讼代理人律师与非律师区别1.参与案件的阶段不同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有权被委托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非律师在此阶段无权接受委托;2.阅卷的权限不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后才能行使该权利;3.会见与通信的权限不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时,不需要经许可,其他辩护人则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后才享有这一权利;4.调查取证的权限不
    2023-07-14
    200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的仲裁案件是否适用涉外仲裁程序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二中经仲字第1640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10号。法定代表人曾昭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柴胜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委托代理人付立生,该公司工程部经理。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新区人民路112号。法定代表人沈鹤亭,经理。委托代理人韩宝文,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冀东工业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文书,冀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科公司)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01)京仲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安姆科公司申请称:1、安姆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具有涉外因素。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应由涉外仲裁员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所指定的独任仲裁员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中山首例申请承认并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案
    2003年,中山一家企业和日本株式会社JCD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数码相机镜筒。2004年,中山企业向日方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终止和日方公司合作。中山企业代理人杨春雪律师说,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日方,在国内与中山企业相竞争的同行业合作。日方公司认为中山企业违法解除合同,于是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申请仲裁,请求中山企业向日方公司支付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00多万元,中山企业不得继续制造、销售合作的数码相机镜筒。日本商事协会先后四次审理此案,被申请人,也就是中山的这家公司,都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2005年6月,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做出仲裁决定:中山这家企业向日方公司支付5000万日元。同年11月,日方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日本商事协会做出的裁决。经过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日本都是《1958年纽约公约》——也就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
    2023-06-06
    79人看过
  • 哪些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口头辞退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口头辞退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采取的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对双方因为纠纷协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途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
    2023-03-25
    135人看过
  • 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上诉规定有什么
    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点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涉外仲裁裁决除非出现仲裁程序的错误,否则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章专门罗列了仲裁程序的规则,具体包括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第二节仲裁员及仲裁庭,第三节审理。这些规则从仲裁程序启动到仲裁员的选择,开庭通知,具体审理等做了严格的规定。有任何违反该程序规定的,其做出的裁决
    2023-03-24
    488人看过
  • 涉外仲裁中败诉的原因
    1、缺少具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1)协议仅由双方口头约定在国际仲裁中,口头协议通常涉及对已有合同的履约或修订。口头协议尽管容易订立,却也容易毁约。因为不同的人对讨论和约定的内容总是有不同的记忆。其次,口头协议的条款并无实际和可核实的证据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可通过电子邮件列明所讨论的内容,以获得对方对约定内容的确认,从而非正式地记录下口头协议。(2)有书面协议,但协议的实际措词并没有记录中方当事人的意图或其对约定内容的理解在起草法律文书、电子邮件或其他与合同谈判或履行相关的通讯信息时,确保使用的词汇清晰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非常重要。在发出每一封电子邮件前都先取得法律意见并不总是切实可行,但如果利益重大或有可能产生争议,我们还是建议您在发出电子邮件或协议定稿前征询法律意见。(3)相关书面证据没有以可靠一致的方式存储,故不可用保存原始合同以及关系到合同履行和任何同意修订的原始通信,非常重要。如果
    2023-06-05
    260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也就是说,仲裁员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符合本法及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在仲裁员名册中列入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与国内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设置上的不同之处,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仲裁法设专条特别注明涉外仲裁员从外籍人士中聘任。目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外藉仲裁员约占四分之一。涉外仲裁的纠纷大部分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或港澳台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且都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聘任外籍人士和港澳地区人士为仲裁员,可以使外方当事人或港澳台的当事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指定仲裁员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这是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它将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助于外方对中国仲裁和港澳台的当事人对大陆仲裁的信任,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国际化的
    2023-06-06
    199人看过
  • 涉外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仲裁有利于国际商事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在签订合同之初,双方以单独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形式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直接将事先达成的协议申请直接仲裁,不存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协商解决的情况。这种解决方案是双方都认同的,因此不会导致双方之间产生更大的分歧和矛盾,这有利于双方今后进一步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活动的持续发展。如果双方在发生争议时不签订相关仲裁协议并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双方很容易在非常不愉快的气氛中结束合作。无论最终胜诉与否,这种关系一般都会破裂,不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其次,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实用。与诉讼相比,仲裁优先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因此,纠纷发生后,可以直接进入国家,直接解决纠纷。在诉讼方式上,有必要确定主管法院,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这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并将重点放在其他商业活动上。因此,仲裁是一种简洁、省时的纠纷解决方式
    2023-05-0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规则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9
      在国际经贸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自愿向各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交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不需要特别规定,适用一般合同的法律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我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仲裁法生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依据法往往导致一些法院不知所措或以此为借口进行竞争管辖。根据
    • 中国在南海仲裁中强制仲裁的案件中,中国是否涉及涉外仲裁的基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Reef)和仁爱礁(Thomas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
    • 在国外可以办理涉外仲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
    • 哪些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
    • 涉外仲裁送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
      涉外仲裁的过以下方式送达: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