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要慎重仲裁案件的受理,一般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会见当事人,二是审查证据材料,三是签订代理合同。在这个阶段,律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重点是把握合同的效力。如外方固定回报条款效力的审查,要注意审查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还是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才允许外方固定回报,并附有两个条件,一是合作期满,合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二是合作公司要有盈利。当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外方收取固定回报的行为无效。对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协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手续,如未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股权转让和承包经营协议不生效。另外还要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仲裁地点,以确定该案是否属于约定仲裁的范围。3、律师通过审查,认为提起仲裁申请后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通过举证、答辩和反请求能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的,则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讲明该案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讲有利因素时要留有余地,对提起仲裁申请的当事人,还要讲明律师尚未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律师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分析,认为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可能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或被申请人一方的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仍无法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则律师应建议当事人采用自行协商、调解、和解的途径解决纠纷。二、前期准备要充分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后,代理律师应充分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2、补充完善证据。代理律师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证据有不完善不充分的地方,受理案件后要及时进行调查补证。3、财产保全措施的采用。为了使将来的裁决能得到顺利的执行,与诉讼案件一样,中外合资(合作)纠纷案的仲裁也要用好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可在立案后由仲裁机构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办理。情况紧急的,也可直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三、仲裁请求的策略仲裁请求是仲裁申请书和反请求申请书的总纲,也是整个仲裁活动的轴心。代理律师在拟定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十分慎重,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提出的仲裁请求不适当,都将导致被仲裁庭驳回的结果。故代理律师在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支撑。既要考虑委托人的要求,但并非委托人要求什么就请求什么。四、庭审应变要灵活代理律师出庭参与仲裁庭的庭审活动是用事实和法律说服仲裁庭接受自己的观点,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的仲裁结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出庭律师除了实事求是、有理有节、尽心尽职为委托人说话外,还要灵活巧妙地应对庭审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不利局面。1、当庭审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新证据,而该证据明显对己方不利时,代理律师要沉着冷静,核对原件,一般对其真实性和证明事项不作表态,并向仲裁庭要求质证时间,仲裁庭一般都会同意。代理律师可在庭后调查核实,写成书面质证意见提交仲裁庭。实践中,有的代理律师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这样做不仅会放弃质证的权利,还不符合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的意图,由此招致对己不利的仲裁结果。2、当庭审结束,仲裁庭征询是否同意调解时,代理律师一般不应拒绝调解。因为调解的过程,特别是仲裁人员背对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时候,都会对整个案件谈一些个人看法,尤其会谈一些被做工作一方的不足之处。代理律师据此可以判断裁决的结果。实践证明,即使将来的裁决结果对己方有利,代理律师也不要得理不让人,而应网开一面,在不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心平气和地做些让步,调解结案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如果代理律师在调解的过程中,判断出裁决结果对己方不利时,更应请求仲裁庭调解结案,并主动与对方代理律师沟通,通过和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减少损失。3、当提起仲裁申请一方的代理律师得知己方的仲裁请求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而对方又不肯调解或和解时,则应说服委托人果断作出撤回申请的决定。因为涉外仲裁与国内的其他民事仲裁不同,国内地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如果错误,代理律师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的途径补救,而涉外仲裁一旦裁决书下来,只要仲裁程序没有错误,即使实体裁决有误,代理律师和委托人均无法补救。而撤回申请后,案件未经实体裁决,代理律师仍有回旋的余地,通过将来的补证或寻找合适的机会再行提起仲裁申请,将案件交由新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处理.(本文作者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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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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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规则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9在国际经贸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自愿向各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交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不需要特别规定,适用一般合同的法律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我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仲裁法生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依据法往往导致一些法院不知所措或以此为借口进行竞争管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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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南海仲裁中强制仲裁的案件中,中国是否涉及涉外仲裁的基础?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Reef)和仁爱礁(Thomas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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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可以办理涉外仲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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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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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送达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涉外仲裁的过以下方式送达: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