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应该要遵守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5:02:27 175 人看过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牵涉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需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并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如何办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

1、申请

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委托书。

2、受理

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就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予受理,就需要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查明房屋的客观现状的行为。审查内容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

4、公告

房屋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以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时间一般为30天。

5、听证

房屋登记机关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登记机关公布的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

6、决定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明确,登记机构应当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7、归档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应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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