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合同陷阱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但很多时候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会认定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确
很多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和开发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买房签合同,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而不是投资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最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不合理的。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显然对买房者来说不公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其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依据民法典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
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三、合同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可以续订也可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这种合同较为常见,像是教师与学校签的合同便是固定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时间但是规定完成某个项目工作,那么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是工地包工头代表工人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前两种更具有稳定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
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自行选择签订上述三种劳动合同。尽管工作期限不同,但是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大致相同。用人单位都需要保障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得随意违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基于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某些权利内容上也有不同规定。以试用期为例,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得规定试用期;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期限进行约定,三个月以下不得设立,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这三种合同在试用期规定上也有相同点,那就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最稳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既可以协商一致合意签订也可以默示签订。如果艾劳动进入公司后满一年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艾劳动进入公司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艾劳动没有过失或者经调整岗位不能胜任工作,在续订时除非艾劳动主动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都应当与艾劳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解除的几个常见陷阱有哪些
119人看过
-
房产转让的常见陷阱
456人看过
-
租房常见四大陷阱
185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的常见陷阱及应对方法
48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防范措施
441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398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无效合同中包括哪些常见的陷阱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
-
租房时遇到了陷阱,哪些是中介的常见陷阱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住宅中介公司以所谓的质优价廉的房屋吸引住宅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投诉说,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无论是否介绍,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住宅来源签
-
民间借贷的常见陷阱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0借款陷阱大致如下:1、借款人故意写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2、借款人事先准备好了,但不是借款人的亲笔签名,而是借款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笔迹鉴定也不是本人写的。3、把借书写在收据上,不能确定双方是贷款关系。4、借款金额未使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篡改借款金额。5、偿还债务,未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再次要求偿还借款。
-
预防中介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3选择中介要预防的陷阱: 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
房产买卖中介常见的四大陷阱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房屋的价款总额是多少?违约责任约定是合理的,但是注意不能和定金罚则同时运用。定金问题要根据合同标的额来确定是否合理。 第二个问题:中介费一般按约定处理,或看一下与中介的约定。 第三个问题:卖方不具备赔偿能力是不能作为免责事由的。 第四个问题:这个要看具体的法律条文了,一般法院在判决文书中会说明,超过规定期限就得要强制执行。 第五个问题得结合你的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