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为何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02:42 440 人看过

问:税务机关在对某商业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缴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库商品降价损失46.8万元。经过进一步审核企业库存商品帐及有关原始凭证,查知这笔商品降价损失是1999年11月因仓库进水使库存商品出现霉变、毁损,须降价处理,该商品帐面进价126.7万元,按估定销假价将有降价损失46.8万元。保险公司承诺陪付20万元(尚未到帐),净损失26.8万元,但该商品于今仍未销出。为此,税务检查人员指出该项损失在1999年度不能作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44万元。请问,为何这笔资产损失为何不能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规定:对于进价高于市场价的库存商品(产品),必须按照随销售随处理的规定执行。商品(产品)在没有实现销售、损失还没有体现前,不能作为损失列入当期损益进行处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扣除过失人和保险赔偿后的净额列入有关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净损失进行扣除;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力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过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该企业受损商品在1999年度尚未销售,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应在销售后按实际损失减除保险赔偿金额,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正确核算,并报经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如果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收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一、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
    2023-04-10
    58人看过
  • 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1、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如果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收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二、什么是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
    2023-04-20
    464人看过
  • 停工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一、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
    2023-03-13
    120人看过
  • 资产处置损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一、个人所得岁税计算方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专项扣除指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举例说明:(1)201
    2023-03-03
    229人看过
  • 企业相互拆借资金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A厂与某纺织厂同属于市纺织协会管理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2004年12月,在市纺织协会的协调下,A厂借给该纺织厂2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当时双方约定在2005年3月底之前归还所借款项。但该纺织厂经营状况一直不佳,一直未能将该200万元归还A厂。2005年9月9日,该纺织厂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由于该纺织厂所剩的资产尚不够支付其拖欠的职工工资,A厂收回借出款项已不可能,因此,A厂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笔财产损失。A厂的这笔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A厂借给某纺织厂200万元,属于企业方
    2023-04-24
    204人看过
  • 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具体提供的证据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条规定,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这里请注意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的45日。贝存货主要包括原
    2023-02-23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
    •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
      导读: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
    • 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在纳税前扣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6日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1、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2、损失 计算应纳税
    • 哪些股权投资损失能否在纳税前扣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