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物的所有人怎么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3:50:10 495 人看过

一般而言,附着物是指土地之上的附着物,附着物所有人是指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对土地上附着的物享有所有权的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随着广大媒体和网络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开始关注征地补偿了。做为被征收的人最关心的是能赔多少钱。每个地区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赔偿的比较多,有的地方赔偿的相对于少一点,这个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大家不要对比,没有可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附属物和附着物的区别及其意义
    1、范围不同: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2、应用上不同。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2023-07-04
    491人看过
  • 宅基地附着物有哪些
    补偿安置方案
    附属物就是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农村宅基地附着物赔偿标准(一)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二)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三)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四)各项征地补偿费
    2023-08-16
    493人看过
  • 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同第43题第3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6)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7)工程结算书;(8)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9)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10)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11)特殊情况应提交的材料:①合作建房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议书,产权分成详细清单;②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③农村统建楼,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④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清单;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准许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的罚款发票;⑥属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的,应提交有关文件;⑦原已核发《房屋所
    2023-04-26
    454人看过
  • 地上附属物与地上附着物区别
    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一、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什么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
    2023-03-26
    162人看过
  • 地上有地基,有附着物的青苗怎样补偿
    (一)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5月2日即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树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0米处树干的直径,矮干果树干径是指树干第一主要分枝下1
    2023-08-15
    423人看过
  • 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
    一、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用的土地上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1.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是不予补偿的。2.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补偿费用通常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3.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以及当地现行价格等因素。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也应当按照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在补偿过程中,需要遵循“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补偿标准与拆迁费补偿标准和拆迁费用是拆迁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
    2024-07-24
    436人看过
  • 土地附着物被强拆了怎么办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一、哪些属于地上的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
    2023-03-01
    271人看过
  • 房屋附着物遭强拆被判违法怎么处理
    一、房屋附着物遭强拆被判违法怎么处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为有效维护被征收方合法权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对被征收方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按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被征收方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因此,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
    2024-01-23
    232人看过
  • 非法买卖土地的附着物如何处理
    非法买卖土地的,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兴建的随着物,一般要进行拆除,恢复土地的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2023-03-15
    230人看过
  • 地上附着物营业税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告
    2023-03-06
    259人看过
  • 其他附着物按怎样的标准补偿
    其他附着物赔偿的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4-05-16
    120人看过
  • 农民征用土地附着物怎么赔偿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
    2023-08-04
    484人看过
  • 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会怎样赔偿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地政策不同,主要看拆迁项目制定的具
    2023-08-04
    75人看过
  •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时如何处理合同附着物
    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时如何处理合同附着物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的处理:1.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2.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土地租赁合同有几年的诉讼时效土地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
    2023-09-12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如何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规定征用附着物怎么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2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 对人力资源附着性的通俗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
      1、不知道你说的人力资源是宏观还是微观。 2、宏观人力资源既是国家层面的,主要是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 3、微观人力资源一般指的是企业人力资源。企业人力资源应该放在企业战略的层面。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企业人才的引进、管理、薪酬福利、社保等。 4、一般由公司领导层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具体企业发展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关系
    • 土地上附着物交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道、运河等的拆迁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除什么补偿,拆除多少补偿,且不低于原水平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计算,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树木的大小,林木
    • 怎么赔偿征用的农田附着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6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