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类企业、火灾等安全事故3663起,死亡518人,受伤3784人,直接经济损失2237.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死亡466人,工矿商贸类企业死亡51人、火灾死亡1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道路交通累计发生了6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
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类企业、火灾等安全事故3663起,死亡518人,受伤3784人,直接经济损失2237.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死亡466人,工矿商贸类企业死亡51人、火灾死亡1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道路交通累计发生了6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风险仍然居高不下;二是工矿商贸类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4.39%,呈现高发、多发、易发态势;三是液化气泄漏事故及燃气爆炸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危险品事故背后潜伏着巨大风险。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6年9月5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整治力度,逐项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住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上,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在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明确重点,分工协作,从2006年9月5日开始,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对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市场安全、旅游安全、学校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等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下大力气遏制当前我市各类事故的高发态势。
(一)由各区政府牵头,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
(二)由市建设局牵头,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顿在深建筑施工队伍。
(三)由市建设局牵头,燃气集团配合,进一步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集中力量打击、取缔非法燃气和野蛮施工、危及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由市交通局牵头,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施工项目和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地铁、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铁路、民航部门开展铁路运输、民用航空的安全检查。
(五)由深圳海事局牵头,开展海上交通的安全检查。
(六)由市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水务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七)由市安监局牵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
(八)由市质监局牵头,重点开展简易电梯、土锅炉等隐患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九)由市贸工局牵头,重点开展电力设施、大型商场的安全检查。
(十)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开展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
(十一)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由市文化局牵头,重点开展网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十三)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安全检查。
(十四)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桥、市政公园以及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
(十五)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府投资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十六)由市公安交警局牵头,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
(十七)由市教育局牵头,重点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并在新学期开学初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及用电用气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十八)其他各部门也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时间及步骤
本次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9月5日—11月20日)。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5日—9月10日)。由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做好排查整治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将安全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列表,并按照隐患大小(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及隐患类别统计造册,于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附电子文档)。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为总结督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由各区政府、各部门对排查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附电子文档)。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责令关闭。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督办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强化整改力度,及时掌握整改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逐级逐层落实责任,逐个研究和论证整改意见,逐个落实经费、人员和措施,逐个攻坚克难,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全面,安全隐患整治要坚决、彻底。对漏查、瞒报和整治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6年8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略)
2.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略)(电子表格可在http://www.szsafety.gov.cn/网站下载)
3.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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