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22:23:03 435 人看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检测主要检测哪些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二、职业卫生检测主要检测哪些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指什么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一、职业病病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的内容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
    2023-02-20
    332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指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能否解除职业病劳动合同要看情况,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错都可以解除。一、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指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二、能否解除职业病劳动合同能否解除职业病劳动合同要看情况。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过失性辞退情
    2023-04-30
    19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吗
    1、必须提供。具体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一、烟台市职业病鉴定个人申请是怎样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
    2023-06-25
    4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吗
    一、用人单位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吗1、必须提供。具体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患上职业病该怎么维权1、职工患上职业病如何维权?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2、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3、职业病诊断和鉴
    2023-06-17
    84人看过
  • 东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无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五、咨询电话和地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电话:22625220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七、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属于东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九、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2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2份);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2份);7
    2023-05-29
    325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职业病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
    2023-04-29
    6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中防护措施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对于在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中防护措施有哪些,相关规范上的说法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a.防尘b.防毒c.防噪声、振动d.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防电离辐射g.防生物危害h.人机工效学。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怎么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广州**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防护设施名称抽风系统工业排风扇型号DMTW300FZY2-DA使用车间和岗位生产车间-波峰焊生产车间-焊锡防护用途防毒防毒生产及安装单位企业内部安装企业内部安装编制:谢炽颜审核(签字):编制日期:2017年1月5日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怎么填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职业病防护是指,作业人员长期在一个环境中作业会产生的身体某部分的永久性伤害,一般最容易造成伤害的比如呼吸系统的尘肺,矽肺,石棉肺等,听力系统上的失聪等。所以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很必要。只有在主观意识上有保护自己的思想,才能不被伤病所困扰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具体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培训,一是由企业组织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劳动者自己参加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等,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环节、怎样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
    •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