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用作证据的实物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4 15:00:11 65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实物证据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实物证据在保全过程中不能毁损、不变形或丢失。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需要经过当庭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代科技手段和适当方法被充分利用,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提取实物证据。

人民法院在处理作为证据的实物时,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并采用适当的方法,以便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对实物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须经当庭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 院 如 何 审 查 实 物 证 据 的 关 联 性 ?

法院在审查实物证据的关联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实物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程度,即实物证据是否直接关联到案件的主要事实。其次,需要考虑实物证据的可靠性,即实物证据是否真实存在,并且是否能够被可信的专家所验证。此外,还需要考虑实物证据是否与案件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即实物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相辅相成,共同支持案件主要事实。最后,需要考虑实物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主张相符,即实物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如果实物证据被采纳为证据,法院还需要在裁判中充分考虑实物证据的证明作用和证明力,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人民法院在处理实物证据时,遵循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的原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以便及时收集和提取证据。实物证据的审查主要是考虑其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程度、可靠性、相互印证以及与当事人的主张相符。如果实物证据被采纳为证据,法院还需充分考虑其证明作用和证明力,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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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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