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
因为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防卫权,所以必须严格把握,防止滥用。
建立无限防卫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应包括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者;
(2)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非法侵害者;
(3)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非暴力犯罪行为不在此限制;
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制。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的非法侵害应排除在外;
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使用的暴力程度和侵权的紧迫性,相当于本款所列的犯罪;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也就是说,无限防卫权针对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严重性、暴力性和形势急迫性。
(4)非法暴力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此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中。
(5)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员必须具备防卫意识和目的。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1979年刑法第17条虽然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规定得相当原则、笼统,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尤其是必要限度上掌握过严,把一些正当防卫行为当作防卫过当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更好地保护被侵害的利益,新刑法典对正当防卫作了修改。
(一)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典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两个概念比较,新刑法的规定在被保护利益的主体上增加了国家,在被保护的对象上增列了财产,在防卫对象上,明确规定为是不法侵害人。这样,新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较1979年刑法典中的规定更趋全面和科学。
(二)放宽了防卫的限度
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限度的条件并不明确,因而在刑法理论界产生了必需说和基本相适应说等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产生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难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的困惑。例如某师范学校在*场放电影,住在学校周围的农民也去观看,由于几个农民站在凳子上挡住教师李某的视线,李某让农民下来观看,为此发生口角,几个农民动手殴打李某,致李某身上多处受伤,口、鼻出血,教师刘某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回学校食堂拿来一把菜刀,用身体挡着李某说:你们如再殴打李某,我就不客气了,几个农民仍用砖砸李某的头部,刘某持菜刀砍在一农民胳膊上,造成重伤。一审法院以教师刘某故意重伤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7年有期徒刑。刘某仍不服,提起申诉,经法院再审认定刘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这一案例说明,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具体的标准,以致难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行为。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新刑法强调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视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大大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三)增设了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为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时,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认定无限制防卫时应注意其必备的条件:一是防卫的范围,仅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防卫的时间上,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有些不法侵害在其全过程中的暴力程度可能有变化,无限度防卫只能在相应的暴力正在进行时;三是对象上只能针对实施暴力的人,在多人共同侵害时,不一定能对每个人都实施无限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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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当防卫中是否无任何限度限制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1、不是没人任何限度限制。无限防卫是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实施的足以保护被侵害人不再受伤害并且不受防卫限度限制的正当防卫。对于在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以无限防卫为由对侵害人实施加害,则构成故意犯罪。 2、《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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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中的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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