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分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4点。仲裁协议必须包含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等内容。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有两种方式: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2)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例如有关仲裁的特别协议,往来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内的特别约定等等。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4点。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仲裁协议中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如,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同法第17条规定了3种无效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选定及效力分析
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选定及效力分析
仲裁协议是民事纠纷解决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通过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解决。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选定及效力是仲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等。在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选定应当明确具体,且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仲裁机构选定不当,可能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性。
仲裁机构的效力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受到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选定的影响。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仲裁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如果仲裁机构选定不当,可能会导致仲裁裁决无法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
因此,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选定及效力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在仲裁协议的起草过程中,应当仔细考虑仲裁机构的选定及效力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仲裁协议是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目的是通过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解决。仲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仲裁机构的选定及效力,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且在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选定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定程序。仲裁机构的效力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受到仲裁机构选定的影响。因此,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的选定及效力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仲裁协议及其在仲裁中的作用
211人看过
-
两个仲裁机构在仲裁协议中的有效性问题
459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及其完善
345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321人看过
-
涉外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3人看过
-
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的设定
354人看过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
芜湖工伤劳动仲裁所涉及的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
涉外仲裁撤销的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3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中国在南海仲裁中强制仲裁的案件中,中国是否涉及涉外仲裁的基础?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Reef)和仁爱礁(Thomas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
-
劳动报酬是否涉及劳动仲裁有效的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
-
欠薪仲裁问题如何仲裁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存在欠薪情况,讨薪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讨回薪资。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处理本地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