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18:16 180 人看过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定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往往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就业。劳动者履行义务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然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又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之后,有些甚至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似乎存在一个冲突,作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基础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为何劳动者却仍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义务?这其实涉及到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处理问题。依《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由此来看,立法者显然是将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来看待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也另有一层涵义,即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恰恰是竞业限制协议开始履行的起点,作为从协议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显然具有独立性。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具有独立性的从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未使司法实践产生统一认识。而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的颁布,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对竞业限制协议性质的把握更为清晰,今后对竞业限制协议性质的认识将会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统一。因此,我们需要对竞业限制进行重新认识,特别是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进行重新认识与把握。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

如何认定或把握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实际是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熟轻熟重的问题。以往的司法实践,有一种普遍的认识,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显然,这种认定实际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侧重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却往往因为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签约瑕疵或偶尔疏忽支付经济补偿而导致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法律效果并不好。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作了重大改变。司法解释四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竞业限制对价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又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些规定把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与履行作了区分,并推翻了竞业限制有效须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对价的原有认定,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仍自成立时生效,而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问题,属于劳动者的请求权。这种认识与我国鼓励交易、尊重契约自由、无效范围缩小的合同效力制度发展趋势相适应,体现了《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精神;今后司法实践评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将以《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为主要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会轻易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钱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3、对支付标准仅有
    2023-02-24
    336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继续保守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不得参与同类竞争或到竞争企业就职。但是,现实中由于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没有明确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导致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给付义务为由,也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到相类似或竞争企业工作。从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对于只约定竞业限制就业但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补偿金金额约定不明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按照现行法律,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是裁判或判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情形指:1、确实属于商业秘密或需要保
    2023-02-04
    312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继续保守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不得参与同类竞争或到竞争企业就职。但是,现实中由于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没有明确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导致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给付义务为由,也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到相类似或竞争企业工作。从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对于只约定竞业限制就业但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补偿金金额约定不明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按照现行法律,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是裁判或判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情形指:1、确实属于商业秘密或需要保
    2023-04-28
    232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继续保守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不得参与同类竞争或到竞争企业就职。但是,现实中由于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没有明确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导致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给付义务为由,也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到相类似或竞争企业工作。从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对于只约定竞业限制就业但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补偿金金额约定不明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按照现行法律,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是裁判或判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情形指:1、确实属于商业秘密或需要保
    2023-04-19
    244人看过
  • 如何判断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故其生效也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确定或者可能,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合同(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否认该合同效力的主张其应当举证证明。事诉讼代理人。原告会通过委托书的形式明确代理人,规定好代理权限和代理时间等。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要遵守竞业限制要遵循。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023-04-10
    385人看过
  • 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同业竞争禁止协议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业竞争禁止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
    2023-04-30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下: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下: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8-18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的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5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后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8
      竞业限制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而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符合协议签订的主要条件,协议很可能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补偿,要求劳动者签订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