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期间劳动关系需要考虑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42:45 500 人看过

公司设立只是公司成立前的筹备阶段,可能出现设立成功或者设立失败两种情况。因此对于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也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1、公司设立成功。一般认为,公司若如期设立,则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所为的为设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因此公司如期设立后,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劳动者可请求设立后的公司承担此期间的劳动报酬、报销其他必要费用。

2、公司设立失败。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设立失败,或者叫做设立无效。关于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并非无法可依。公司虽不能如期成立,但劳动者为公司成立付出的劳动仍然不能抹杀。劳动者应该拥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根据上文的分析,设立中的公司虽然不是法人,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最重要的是有一定的财产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设立者由于公司未能成立则成为此期间发生的为成立公司所必须行为的责任者。因此劳动者可向公司的设立者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费用。对此,国外也有类似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1843条规定:“以登记前筹建中的公司名义进行活动者,应对此完成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是否要考虑劳动关系的存在?
    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非劳动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争议的事形有哪些?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主张事实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一般仅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解除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有的务工人员希望通过确认为劳动关系以获得更多补偿;3、承揽合同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为合同关系而劳动关系,承揽人在
    2023-07-20
    39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确认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确认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有哪些风险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2023-07-20
    242人看过
  • 在公司筹备阶段,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关系需要考虑公司是否设立成功,一般认为,公司若如期设立,则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所为的为设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假使公司设立失败。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设立失败,或者叫做设立无效。业主大会的筹备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
    2023-07-16
    113人看过
  •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案情:2008年2月21日,陈先生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每月税前工资为6500元(税后为5950元)。在职期间,A公司分别支付陈先生2008年4月至6月工资5950元、2000元、2000元。2008年8月31日,A公司将陈先生辞退。2009年,陈先生以A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其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A公司答辩称陈先生系该公司指派负责北京分公司筹备的负责人张某的雇员,但未对此举证。A公司另称,陈先生的工资于2008年5月变更为每月2000元,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后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陈先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5183.9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7647.99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元、报销款1814.08元。A公司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无需支付上述各项费用。诉讼中,陈先
    2023-04-19
    167人看过
  • 税收筹划要考虑成本
    税收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筹划方案的实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就是税收筹划成本。一个税收筹划方案,我们要对节税的收益与成本作比较衡量,以确定其可行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企业的所有者最终希望的是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因此,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所引起的相关成本。筹划成本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实施成本,一个是风险成本。实施成本。实施成本有两类,一类是对已经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对现有经营模式、财务管理改变所需要的成本。另一类是筹划方案在决策阶段采用的,那么可能选用此方案放弃别的方案有一个机会成本。同时,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方式、销售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的要求会限制企业在此类方式上的选择性,可能会对企业生产、销售、现金流等方面产生影响。如果税收筹划在方案设
    2023-06-07
    168人看过
  • 商贸公司解散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核心区分是资金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其次,是适用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约束较高。商贸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鉴于商贸公司迟延支付货款,且销售额未达标,已经构成违约,袜业公司依据双方约定扣除1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妥,所以法院予以确认。基于以上认定,法院最终判决:商贸公司退还合同解除后收到的货物,袜业公司退还商贸公司剩余货款。【律师提示】针对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提示:一、合同是双方用来约定彼此的契约,商业社会中只有信守合约才能够在获得良好声誉的前提下获得现实利益,本案中,商贸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在对方依约解除合同后,又以质量问题相对抗,完全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
    2023-07-04
    362人看过
  • 财产继承是否需要考虑亲戚关系?
    亲戚不一定可以继承财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继承财产。例如:当事人的爸爸、爷爷、兄弟等。非直系亲戚不可以称之为继承,只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但是也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出现了抚养遗赠协议。这种情况下,继承权是要大于亲属的继承权的。放弃财产继承后可以反悔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3-07-02
    266人看过
  •  草拟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关注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况、必须包含的条款、试用期的长度、违约金的使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警惕陷阱合同。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签订前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避免被陷阱合同坑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况,那么合同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其次,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的条款是必不可少的,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试用期的长度也有明确规定,超出的试用期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再者,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这种违约金只能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情况;另外,劳动者需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最后,需要警惕陷阱合同,以免被合同中的措辞所误导。试用期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
    2023-10-24
    449人看过
  •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怎样的保护
    2008年2月21日,陈先生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每月税前工资为6500元(税后为5950元)在职期间,A公司分别支付陈先生2008年4月至6月工资5950元、2000元、2000元。2008年8月31日,A公司将陈先生辞退。2009年,陈先生以A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其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A公司答辩称陈先生系该公司指派负责**分公司筹备的负责人张某的雇员,但未对此举证。A公司另称,陈先生的工资于2008年5月变更为每月2000元,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后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陈先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5183.9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7647.99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元、报销款1814.08元。A公司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无需支付上述各项费用。诉讼中,陈先生称其自20
    2023-04-29
    186人看过
  • 在公司筹备期间工作的时间应计入劳动者工作年限
    2005年5月,**公司进入筹备阶段,王*利进入公司准备开张、营业事宜。同年7月,**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王*利被任命为公司客服部经理,每月工资1500元。2007年7月,**公司将王*利辞退,王*利自此未再到**公司工作。同年8月,王*利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利的请求。**公司不服,认为王*利的工作年限应从2005年7月开始计算,故起诉至门头沟区法院。门头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利自2005年5月在**公司筹备建立期间即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后,仍在该单位任职,故应视为双方自2005年5月起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3-04-21
    226人看过
  • 为什么要考虑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度?
    劳动合同试用期符合以下规定的合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2023-07-06
    51人看过
  • 筹备中的公司怎么签劳动合同
    筹备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企业指的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筹备中的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还没有开始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显然筹备中的公司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筹备中的公司就不是用人单位了吗?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佣员工并形成劳动关系。一旦公司成立,则发起人雇佣员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是公司雇佣员工的行为。员工
    2023-04-07
    434人看过
  • 怀孕期间公司是否需要考虑孕妇的身体状况?
    在怀孕期间可以调动工作,但是不可以加重员工的工作负担,从而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因此怀孕期间的调动,必须是对女性员工有利的,如果是加重女性员工负担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调动的。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除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故可判断,女方怀孕是可提出协议离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2023-07-01
    382人看过
  • 新公司筹备财务需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新公司的账户建设由公司聘请的专职财务人员完成,则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完成账户建设:1。明确建立账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事实上,新公司的账户建设不仅需要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而且需要与企业的规模和业务量成正比。如果新成立的公司规模小,业务量小,则在设置账簿时不需要设置大量账户,所有详细账户可以合成一两个账户。此外,在新公司建立账户之前,还需要遵守账户建设的原则,即不建立账户外部账户,建立账户备查。2、了解新公司建立账户所需的账簿。一般来说,新公司建立账户,所需的账簿具体包括:(1)现金日记账,一般只需设置1(外币除外);(2)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每个银行账户单独设置;(3)总分类账户,普通新公司只需设1;(4)详细分类账户,视企业管理需要设置。3、熟悉新公司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来说,新公司的会计建设过程大致如下:(1)根据需要使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准备各种账页,用账夹将
    2023-08-08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处理劳动关系需要考虑的策略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1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
    • 公司筹建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01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实务中,如果公司设立人(自然人)招聘劳动者从事公司筹建活动,如果筹建成功,设立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行为,因用工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筹建成功的公司承受。如果筹建失败,则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如果设立人是自然人,其与雇佣的劳
    • 筹备期间以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筹备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是可以的.只是如果公司介时未成立,会有一些麻烦(主要是与你们定合同的对方比较麻烦). 劳动合同也可以以未成立公司名义签定,但不能买社保,也不能补缴. 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签劳动合同,跟以未成立的公司名义定合同,效果一样. 以其他公司名义定劳动合同,会导致其他公司需要对员工承担劳动法上的相关义务.不建议这样操作.
    • 分公司筹备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7
      分公司筹备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该与母公司先签订合同,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 风险考虑的几种事实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6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