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对转岗没有具体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变更无效。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调整。
2。劳动者经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的,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调整工作岗位;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对是否胜诉的原作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衍生,是劳动双方现有权利义务的发展。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出现一定情况,致使原劳动合同难以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劳动合同成立后的有效期限内,在劳动合同履行或者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的修改或补充,不是签订新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支付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单位认为,因部门撤销导致岗位消失,应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企业既可以转岗,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包括“用人单位被解雇”的情况在依法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因此,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基础。部门的撤销可以根据撤销原因来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因素造成的,撤销是客观情况;如果管理层单方面决定撤销部门,应理解为“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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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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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地点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1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既包含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的合同关系,又包含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其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薪资水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通过对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与职、薪升降来实现自己管理自主的权利,确实是必要的。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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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作地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在实践中,有不少企业认为,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话,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因此,就想方设法通过劳动合同争取在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方面的自主权。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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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岗位调整的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8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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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作地点解除劳动合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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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行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21、劳动者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劳动者有权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本案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认为现在的调整不属于工作岗位的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我认为本案中你们劳动合同中关于“物料员”的约定,是很宽泛的,不同的物料员,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