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05:10 111 人看过

一、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公布,2002年7月8日起施行)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二、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下午15:00-18: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河池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二、河池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受理条件船舶发生内河污
    2023-05-14
    339人看过
  • 河池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河池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5.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
    2023-05-18
    58人看过
  • 河池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法律依据是什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
    2023-05-18
    153人看过
  • 河池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
    2023-05-18
    216人看过
  • 河池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河池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特别程序自治区农业农业村种业管理处进行现场审查依据: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三、河池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受理条件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三条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
    2023-05-18
    480人看过
  • 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二、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受理条件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2.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公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三、河池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地点河
    2023-05-18
    134人看过
  • 河池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第十二条第一款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二、河池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传媒监管处审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处室负责
    2023-05-19
    343人看过
  • 河池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河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2、住院结算清单。三、河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
    2023-05-19
    403人看过
  • 抚顺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依据
    一、抚顺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二、抚顺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条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23-05-26
    231人看过
  • 漯河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
    一、漯河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郑州市金水区区(县)经四路街道8号2楼201室(窗口)二、漯河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律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漯河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律流程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并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认定审核、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四、漯河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
    2023-05-13
    177人看过
  • 河池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
    2023-05-18
    232人看过
  • 河池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
    2023-05-18
    133人看过
  • 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二、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员变更许可需符合条件: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
    2023-05-18
    455人看过
  • 河池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河池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三、河池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厅窗
    2023-05-14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扣留职业资格证的法律依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
      扣留职业资格证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内部培训,要看是不单位付费的专业培训,还是岗前培训,对于后者,所谓服务期约定没有依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只
    • 监护人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30
      可以根据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法律依据的内容解答如下: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审查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文件是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最新证明资料。 2)严格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之外、对签约主体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进一步审查。 3)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4)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与经相关主管机关所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一致的审查。 5)特殊行业的当事人
    • 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法律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低于原件。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