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40:52 428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按规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伪造;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3、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荣誉称号;

5、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6、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全权

人身权利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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