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是:(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作业,或者每次负重25公斤以上的间歇作业。女职工经期不应从事的工作范围为: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冷水作业;
(2)二级低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级、四级;
(3)《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3级和4级高处作业。女职工孕期不应从事的工作范围:(一)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的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气体等;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4)高空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空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3级和4级作业;
(8)噪声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3级和4级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10)密闭环境空间作业、高压舱作业或潜水作业、强振动作业、经常弯腰、爬、蹲作业。哺乳期禁止女工从事的工作范围:一、孕期禁止女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锰、氟、溴、甲醇等有毒物质的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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