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11月7日,被告波威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的职工陈某将原告费某带至厂内学习技术,但陈某未将该情况告知制品厂的负责人。费某与制品厂之间未办理任何劳动用工手续,制品厂既未安排原告费某的工作岗位,也未明确费某的劳动报酬。制品厂的厂长曾看到费某在其厂内劳动,但没有表示拒绝或制止。当月16日下午,费某在拉丝过程中,被钢筋头击伤右眼。经治疗后,原告的右眼仍构成八级伤残。原告曾先后向劳动仲裁、法院申请确认其与被告制品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均被裁决(判决)驳回。费某于2007年9月15日以帮工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制品厂赔偿原告事故损失83459.08元。
[审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制品厂一次性赔偿原告费某事故损失5.3万元。
[评析]
对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费某事故损失这一争议焦点,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费某系陈某的徒弟,应由师傅陈某承担费某的全部损失,厂方不承担责任。二、费某在工厂作业系义务帮工,厂方应承担费某因帮工活动遭受的全部损失。《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厂方对费某的受伤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虽然费某是由陈某带到制品厂学习技术的,但陈某与费某之间并非师徒关系。传统的师徒关系表现为徒弟在师傅的指示下工作,所得的劳动成果归师傅所有。本案中,原告费某所从事具体工作不是由陈某安排,而是费某根据车间需要自行安排的。费某的劳动成果是由制品厂所有,陈某也未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不应当认定陈某为费某的师傅,陈某不需要承担费某遭受的损失。
二、费某在工厂作业不应认定其为义务帮工,不适用人损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帮关系中,帮工人是为被帮工无偿提供帮忙的,是出于情份来帮忙的,帮工的结果应当是使被帮工人获得利益。帮工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善良风俗,帮工人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本案费某到工厂做工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拉丝技术,并非为了厂方的利益而帮忙,费某的劳动不能认定为帮工,故费某与厂方之间不存在帮工关系。
三、本案应当按过错责任处理,制品厂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本案属于侵权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是认定责任主体的关键。从理论上讲,存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调整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范围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案件;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排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下,由法官根据公平的要求,作出合理的裁判。本案原告在制品厂做工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技术,不应适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即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不属于特殊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案件,且本案的原、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故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费某受伤时,制品厂刚刚试投产,生产不规范、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厂方虽不给报酬费某,但由于其负责人发现费某参与工作后,未加以制止,应当视为默认,厂方又负有管理责任。费某作为成年人,在学习技术期间即独立操作拉丝流程,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具有分辨能力,而对拉丝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有次要责任。
作者:吴海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责任归属:工伤受伤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113人看过
-
工伤事故频发,企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99人看过
-
工伤事故中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是什么
253人看过
-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76人看过
-
学校同学伤害孩子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48人看过
-
工人受伤事故频发,企业是否该承担责任?
177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
学生在打工期间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劳动者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1.学生打工期间受伤的情况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2.从法律角度看,学生打工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是,学生打工受伤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
-
孩子追逐摔倒受伤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学校应该就自身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失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
-
童工受伤,老板是否应承担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1爆竹厂老板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国家法律禁止雇佣,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雇佣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是雇佣童工的,就应当对其予以制裁,造成童工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不能打折扣。因此,爆竹厂老板必须予以赔偿。《》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应当承担责任,是否还要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应当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
-
在校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学费需要咨询学校了解。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