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6 02:40:22 386 人看过

第一,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一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第二,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一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恶意串通的例子
    法律综合知识
    恶意串通的例子包括:1、双方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而串通,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以低价或无价的方式转让财产而逃避债务;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股权的双重转让等。恶意串通的例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6-24
    15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其法定构成要素上,主观要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客观要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卖方或者买方与中介合谋,非法勾结,欺骗受害人签订合同,就会构成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合同恶意串通的特征(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
    2023-02-25
    55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被我国《民法典》所禁止,不具有法律效力,恶意串通人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房产纠纷中认定恶意串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1、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过失。2、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4、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律师补充: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
    2023-05-06
    169人看过
  • 怎么认定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
    一、怎么认定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的认定如下: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2.审查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4.审查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处理是认定无效,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
    2023-02-12
    5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恶意串通的有哪些规定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二、民法典关
    2023-04-12
    455人看过
  • 司法实务中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
    这类案件主要还是应该通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本身来认定该行为是恶意串通所为,其判断标准就是社会一般观念。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也只能通过外在表现、行为人关系、交易是否符合生活常识、是否符合商业逻辑等要素进行判断。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之后,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律师补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2023-05-06
    70人看过
  • 合同恶意串通效力认定问题研究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撤销权属于实体法,撤销权属于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无权直接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恶意串通又称恶意串通。指双方在买卖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故意压价,损害客户利益。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2023-07-17
    264人看过
  •  认定恶意串通的合同要遵循的法律原则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且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都怀有恶意并且他们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则可以认定这些合同是恶意串通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都怀有恶意,并且他们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那么可以认定这些合同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二、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怎么认定?恶意串通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通过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勾结起来欺诈、操纵市场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恶意串通行为常常表现为操纵股票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对于恶意串通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主体、时间、空间、手段、影响等。首先,在认定恶意串通时需要考虑主体的因素。通常情况下,恶意串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
    2023-10-31
    204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怎么规定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5-04
    451人看过
  • 解释恶意串通的含义
    恶意串通指的是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表达虚假意思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2、串通:指上述恶意以行为人与对方串通的方式进行,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的非法目的,从而相互寻求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包括意义表达不一致和伤害第三方的意图,客观上需要实现串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害。在认定上,要综合评价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等诸多要素。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相互勾结实施的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4
    444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以及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有: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二、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就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023-06-19
    73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达到目的。从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5-14
    6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
    2023-06-19
    15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盖然性原则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于行为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行为相对人没有权利,行为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
    2022-07-06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能否认定民事恶意串通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7
      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一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一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
    •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与他人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的, 法院会怎么去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贰、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三、证人、翻译人员、诽谤、打击报复的;5、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在下列情况下、诉讼参加人、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勘验人、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的;(五)以暴力、鉴定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被执行人拒绝报
    •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是否应认定为恶意串通还是故意的法律后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
    • 恶意串通需要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5
      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并且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 关于合同中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
      认定合同恶意串通如下:行为人与相对人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